四川资阳《乐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发布!
2021-08-16 11:09:30来源:乐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71
2020年2月28日,四川省资阳市印发了《乐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乐府办发〔2020〕5号)。那么,乐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依据有哪些?划定禁养区区域是哪些?
乐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合理优化我县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杜绝盲目禁养限养,切实做好我县畜牧业保护和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组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划定。
四、禁养区区域划定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十里河水库、八角庙水库、猫儿沟水库、猫儿寨水库、岔岔河水库、棉花沟水库、黑堰塘水库、简家河水库、油房河石河堰、朝阳水库(乐至县境内)。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禁养区,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居民聚集区、学校周边 200m范围内为禁养区。
(三)重要河流岸带。全县20条主要河流主河道两岸水平距离50m陆域范围内为禁养区(不足50m的以第一山脊为界)。其中岔岔河以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m范围内的水域陆域划定为禁养区,毗河供水工程明渠两侧,由填方渠道坡脚或挖方渠道渠顶向外10m范围为禁养区。
(四)龙门报国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五)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核心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附件:1.乐至县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2.乐至县城镇居民区禁养区一览表
3.划定适用说明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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