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巴州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2021-08-12 11:58:58来源:巴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09
2020年3月30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巴州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巴州府办〔2020〕17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改造。根据老旧小区改造需求和重点,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有机结合,统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实施,按基础型和改善型分类进行改造。
(二)辖区主导,居民主体。充分发挥辖区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激发居民支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热情,形成“政府统筹、街道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规范实施,市场运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运作高效。
(四)改管结合,注重长效。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为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奠定基础。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87个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完成48个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改造范围
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200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且安全隐患突出、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环境条件较差、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五、改造内容
坚持“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在改造老旧小区居民签订自觉拆除违章建筑、自觉缴纳维修资金、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承诺书后,再按照基础型、改善型改造分类实施。
(一)基础型
主要突出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居住功能、提升小区环境三个方面。
1.消除安全隐患。整治消防通道、增设微型消防站、维修小区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箱,增设门禁、安防设施等。
2.完善居住功能。改造、疏通雨污水管,增设化粪池、小区路灯、楼道灯、小区楼栋、单元、入户门标识标牌、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充电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快递寄存点等。
3.提升小区环境。规整、改造各类管线,整治小区路面、围墙、小区主要出入口、单元门,增设垃圾分类收集箱、文化宣传、政务公开栏、机动车停车位、施划停车标线等。
(二)改善型
在基础型改造基础上主要突出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打造特色文化三个方面。
1.完善配套设施。增设电梯、小区内无障碍通道、新能源充电、健身设施,新增、改造绿地,整治建筑墙面、临街店招店牌,规整建筑外墙空调机位、空调管线、冷凝水管,增加小区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等。
2.增强服务功能。增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建设日间照料、养老、抚幼、助餐设施,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开确定专业化物业服务机构。
3.打造特色文化。塑造文化特色、保护传统院落等。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明确改造类型,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形成项目清单。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3.制订方案。根据项目清单,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制订改造方案及资金概算,同步制定维修资金筹措、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等长效管理方案。
4.征求意见。街道办事处公示改造方案并充分征询居民意见,原则上需过半数以上居民同意。
(二)实施阶段
1.编制规划。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时序,会同项目实施业主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2.资金评审。区财政局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投资评审。
3.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业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项目公开招投标。
4.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业主组织相关部门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共同验收。
5.决算审计。区审计局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提升阶段
1.街道办事处负责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后的小区进行管理,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2.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小区内私搭乱建查处力度。
3.区房管局负责加大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
七、资金保障
(一)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业主自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按基础型改造不低于4元/㎡、改善型改造不低于6元/㎡指导价缴纳维修资金。
(三)市场参与。落实管线单位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提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级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业主,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区委组织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党建工作和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
区委宣传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积极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打造小区文化宣传。
区目标绩效办:负责监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目标考核。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编报和审批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方案审定。
区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牵头做好我区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拨付、监管及资金使用绩效考核。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老旧小区私搭乱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等管线技术指导,督促管线单位落实责任。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小区智慧安防设置,参与小区因改造造成的纠纷矛盾化解等工作。
区卫建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病知识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指导。
区教科体局:负责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企业:负责做好水、电、气、通信设施等改造工作。
(三)坚持综合施治。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综合施治的大格局,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有序、高质量推进。
(四)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居民自主管理、提升“两业”服务水准(业委会和物业)、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不断巩固提升改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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