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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宣汉县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2021-08-06 10:45:09来源:宣汉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6606

2020年12月1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文件发布,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达州宣汉县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保护宣汉县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持全县天然水域的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依法划定渔业禁钓区

后河特有鱼类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毛坝镇大水凼村灯笼扁至普光镇巴人村鸭嘴河段)、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鸡唱乡鸡荒洞至土黄镇碧溪百家潭河段)、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上水域为常年禁钓区。桥梁上、高速公路上、街道边、输电线路下及潜在危险的区域均为禁止垂钓区域。禁钓区外,如与其它规则制度不符的,以其它规则制度规定为准。

天然水域禁渔期(每年的3月1至6月30日)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一、依法规范垂钓行为

全县禁钓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垂钓方式限每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以下方式进行垂钓:

1.利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2.使用多钩、笼子钩、联体钩、串钩、锚钩、爆炸钩等钓具;

3.使用探鱼仪、鱼枪等手段钓鱼、射鱼。

4.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进行垂钓。

5.严禁使用其它禁用的钓具。

6.严禁使用活饵(泥鳅、鱼、虾等)进行垂钓。

7.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或物质进行打窝垂钓或过量投放饵料。

三、依法处置垂钓渔获物

垂钓作业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对误捕误钓的,必须立即放回起水水域。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捕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上市交易。

禁捕品种:大鲵(娃娃鱼)、裂腹鱼(洋鱼)、岩原鲤(岩鲤巴)、白缘鱼央、黑缘鱼央(软皮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垂钓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2.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岸边树木、不得向河道内或岸边乱扔垃圾。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集中投放至指定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

3.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部门及其人员的依法执行公务。

4.举办团体性大型垂钓活动,应提前15天向渔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渔政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审批,举办单位必须在批准指定的水域内开展相关活动。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部门和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8-5222862。

七、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与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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