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邻水县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2021-08-04 10:55:22来源:邻水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685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邻水县实际,现就全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持枪猎捕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需要猎捕种群、数量和猎捕区域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和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由县人武部开展猎捕工作。
二、禁猎区和禁猎期
禁猎区为邻水县行政区域,禁猎期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用猎捕工具:军用武器、汽枪、地枪(地弓)、排铳(土枪、土铳)、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炸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吊杠)、猎夹(铁夹)、网具、诱捕笼、弓弩、弹弓、猎犬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禁用方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鸟鸣音乐、设笼诱捕、钩钓、麻醉等方法。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邻水县公安局:110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6-3222595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认真遵照执行,并积极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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