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岳池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项目评议办法(试行)
2021-08-04 10:52:46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14
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岳池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项目评议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1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岳池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项目评议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把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创新脱贫方式,把建设绿水青山的过程变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方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探索建立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主线,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通过造林合作社承接造林项目,创新贫困户利益联结与激励机制,促进贫困群众深度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推动全县同时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大局。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要求,评议对象为岳池县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或已成立并经县扶贫开发局审核确认具有承接造林绿化资格的农民合作社。
(二)范围。
脱贫攻坚及成效巩固期间,岳池县境内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造林、退化林分修复、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等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三、原则及要求
(一)造林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的工程,原则上由注册地为该乡镇(街道)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本乡镇(街道)注册的造林专业合作社不足以完成年度造林任务量时,可在全县范围内择优评议其他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
(二)择优评议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必须吸纳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有造林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造林,合作社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三)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造林工程量原则上以合作社每个成员造林面积30亩或森林抚育100亩左右为宜。
(四)承担造林项目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本着林业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并重的原则,在保证造林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造林。项目评议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与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共同组织。
四、主要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或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发布评议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账号、法人身份证、合作社成员名单(与工商部门注册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或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单位提供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具备报名资格。
(四)公开评议。
达到开标条件后,按照评议要求和标准开展项目评议,评议产生中标单位。
(五)公示。
对评议产生的中标单位进行公示。
(六)确定施工单位。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五、评议要求及标准
(一)人员组成。
1. 评议委员会: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1名、县发展改革局工作人员1名、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1名、林业专业技术(工程师以上)人员2名组成。
2. 评议监督:由财政部门安排工作人员1名参与监督。
(二)开标条件。
评议必须在有3家以上(含3家)符合相关资质的合作社参与投标的条件下进行。
(三)评议方法。
综合评分法。
(四)评议细则及标准。
综合评分因素包括报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工作业绩和评议标书质量,共计100分。
1. 报价(20分)。
评议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为竞争性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该报价作废。
评议基准价为投标单位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议基准价的计2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议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议基准价1%扣0.5分。中省投资项目确定了造林补助标准的,评议报价以投资标准为准。
2.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分)。
对报名参与的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按照吸收全县、造林地所在乡镇(街道)、造林地所在村的贫困人口数量分别从高到低排序计分,每项满分7分,排名第一计7分、第二计6分,以此类推,最低得分不低于2分。
3. 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30分)。
方案内容包括开工准备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设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苗木规格和来源、质量承诺、工期承诺以及本项目的其他相关说明等内容。对合作社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低于18分的按18分计算。
4. 工作业绩(21分)。
包括林业项目实施数量、实施质量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实施林业项目增收情况3项,每项满分7分。林业项目每实施1个计1分,最高7分;项目实施质量好的计7分、较好的计5分、一般的计3分、差的计2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实施林业项目增收指标按项目劳务费用中由贫困人口获取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序计分,排名第一计7分、第二计5分、第三计3分、第四及以后计2分,若贫困人口获取比例为60%及以下,则不计分。
5. 评议标书质量(8分)。
包括资料是否完整,文本制作、装订是否规范,语言文字是否标准等。质量好的计8分、较好的计6分、一般的计4分、差的计2分。
(五)评议流程。
1. 评委独立打分。
评议委员会成员根据评议标准独立评分,按算术平均法计算每个合作社的总得分。
2. 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及排序。
参与的合作社经确认有7家以上的,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4家为中标候选单位,有3家以上(含3家)不足7家的推荐前3家为中标候选单位,其中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侯选单位,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侯选单位,以此类推。
3. 确定中标单位。
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第一中标侯选单位放弃项目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单位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六、公示
中标结果由评议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欺诈等行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中标候选单位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单位10日内凭缴纳履约保证金回执单(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款的10%)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组织项目施工。
八、档案管理
所有评议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并落实专人管理、专柜保存,保管期限参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1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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