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东坡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2021-07-26 11:14:22来源:东坡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562
2021年7月21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那么,2021年东坡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是谁?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依据是什么?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6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川农函〔2021〕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39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省粮食补贴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充分调动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通过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促进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区粮食作物生产者,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及依据。2021年全区补贴总金额847.94万元,按照我区2021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面积测算补贴标准,统计水稻和玉米的总面积高于0.5亩的种植户,原则上区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突出大春”的原则,紧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时间节点,补贴依据为2021年7月20日以前播种的大春主要粮食作物。
(三)拨付方式。此补贴采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的社保卡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贴方案在宣传栏中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工作分工
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协助完成。
区财政局: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面积的抽查核实及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在镇级公示期间,抽查全区30%的镇(街道),每个镇的30%的村,每个村不低于5户,并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镇(街道)内补贴工作的面积核实、面积确认、汇总、张榜公示和上报等具体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7月23号之前完成分户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1),公示7天后,于7月30日将分组面积汇总表(详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纪委监委要负责对本辖区内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各村(社区):是本村(社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村(社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申报和张榜公示等具体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有案必查,实行限期内办结制,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从严从重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国家的补贴政策。
(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好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分解、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管理,要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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