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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导则(试行)》全文

2018-08-28 10:45:24来源:宿迁扶贫办阅读量:1499

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宿委农〔201832号)

201879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基础,改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在推进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认真细致、程序严密、操作规范,确保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一、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正确把握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资产量化、股权固化、分配细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积极鼓励探索创新,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归属明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018年全面完成行政村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30%40%行政村村级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村级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

二、主要环节及步骤

(一)启动阶段

1.建立工作组织。各县(区)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改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改制办),负责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本地区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改制村要挑选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熟悉农村政策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制定方案。各县、乡在要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改革推进方案,明确改革的步骤和完成时限,同时制定清产核资及成员认定的具体指导方案和实施办法,指导县(区)、乡面上工作。各行政村要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村级改革方案,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县(区)改制办备案。

3.编制工作计划。县乡两级根据本地区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压茬推进,具体指导改制工作,改制村要在乡镇指导下进行人员工作分工,可分为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和人员摸排组,分别确定负责人和组成成员,并就政策宣传、资产清查和人员摸排工作分别排出计划,列明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4.组织政策培训。在县(区)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改制村工作组成员进行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资产清查登记和人口调查排摸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作用、股份配置方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等。

5.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改制办应结合实际,加大改制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推进阶段

1.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国家8部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在各县(区)出台本地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的基础上,各乡镇、村根据各自实际逐级细化方案。

2)确定方案。各改制村清产核资具体实施方案,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县(区)改制办备案。

3)资产调查摸底。此项工作由各改制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工作中,要充分调动老村民、老党员、老村干的积极性,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将集体资产查清、查实,摸清家底。调查摸底按照先账内、后账外通过查询账册合同、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重点调查账内资产、应入账未入账资产、扶贫资产、化债资产及公益性资产等。

4)资产核对确认。资产摸底工作完成后,要将清查出的资产按照中央文件中制式表格要求,填写完整,按步骤开展核对确认工作,清查出的资产明细账目要经资产清查组成员签字,对往来资金和债务的确认必要时需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公示及校正。清查后的资产明细账目要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对村民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出入的要及时进行勘误校正,校正后的资产明细账目再次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

6)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资产清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计和价值重估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改制办备案。

7)建立台账。根据集体资产登记相关要求,建立台账,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及时将清产核资数据纳入平台管理。

8)复核验收。各乡镇改制办要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清产核资结果的校验核对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县(区)改制办,县(区)改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复审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级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规会同相关部门再次审核逐级上报。

2.成员认定

1)细化方案。各县区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指导性意见,各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充分尊重户籍关系,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各乡镇成员认定工作方案,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认定办法。

2)确定办法。各改制村成员认定办法,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实施。

3)确定时间节点。成员认定截止时间由改制村村民(代表)大会自行确定,报乡镇(街道)改制办备案。

4)开展成员认定。成员认定工作由改制村人员摸排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乡镇审核批准后的村级成员认定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成员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过细开展,各步骤要做好规范性资料台账的留存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依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后确定。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5)认定结果确认。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确认后,将成员排摸认定结果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街道)改制办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3.股权设置

1)草拟实施方案。在乡镇(街道)改制办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本村股权设置实施方案。股权设置可设集体股和成员股,所占总股份额比重大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可根据人口、劳动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数,股权设置与管理提倡“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一般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调整,确需调整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决定。

2)表决实施方案。股权设置方案草拟后,以组为单位组织村内各农户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草案,报乡镇(街道)改制办审核同意,递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区)改制办备案。

3)编制成员清册、明确份额。按照“量化到人、权能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的改股权设置方案,改制村进行成员界定并计算其所享有股份,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经审查无误后,建立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台账,设立成员账户,明确份额,编制成员清册。

4.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1)筹备召开成员大会。改制村在乡镇改制办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成员大会筹备工作,筹备内容包括:起草工作报告、章程、选举办法等草案;确定合法选民,并公布名单;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参照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2)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可由村级党组织提名产生,也可由10名以上有选举权的村经济组织成员联名推荐,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选举办法相关规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甄选,候选人可等额或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书面报乡镇(街道)政府,依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最终产生。

3)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会议主题应包括:村改制工作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根据提名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理事长和监事会主任,讨论并确定工作分工;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

4)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会议完成预定事项后,现阶段可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组织登记证书,并据此办理银行开户、刻制印章等,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5)制定颁发股权证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填制颁发股权证书,作为占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享受股份分红的凭证,股权证书由各县(区)改制办按照制式版本统一印制。

(三)总结完善阶段改制工作完成后,乡镇改制办对改制工作做出总结,便于指导其他村改制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乡镇(街道)和县(区)改制办备案。

三、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级组织协调、县级全面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保证此项改革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工作中,各地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通过设置举报邮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掌握并化解矛盾。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改革扎实、稳妥、积极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切实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统筹资金,加强经费保障。县(区)乡两级制定考核奖补政策,对完成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加大对改革后农村集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改革后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的行政村,由乡镇按照村居人口规模拨付村民委员会运转经费。

(三)严明工作纪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中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严禁暗箱操作、虚假操作、欺骗群众;严禁侵占、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集体资产;严禁搞不实评估、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严禁放弃债权债务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引发群体性矛盾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督查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开展督导检查和验收。市级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抽查并建立改革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注:宿迁市,隶属于江苏省。市花是桂花、紫薇,市树是杨树、槐树。位于江苏省北部,东与连云港市接壤,南与淮安市毗连,西与安徽省交界,北与徐州市相连。辖2个市辖区3个县:宿豫区、宿城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面积8555平方公里,人口491.46万(2017年常住)。

宿迁市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乡,有“华夏文明之脉、江苏文明之根、淮河文明之源、楚汉文化之魂”、“北望齐鲁、南接江淮,居两水(即黄河、长江)中道、扼二京(即北京、南京)咽喉”、“杨树之乡”、“花木之乡”、“意杨之乡”、“水产之乡”、“中国螃蟹之乡”、“中国白酒之都”之称,享有“华东净土、江苏氧吧”美誉。乾隆赞叹其为“第一江山春好处”。

宿迁市地貌为平原,西南、西北部有岗丘;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河流有大运河、淮河、沂河,湖泊有骆马湖、洪泽湖。旅游景点有项王故里、乾隆行宫、雪枫公园、中国杨树博物馆、湖滨公园、泗阳平原林海、三台山森林公园、敕封显佑伯行宫、宿北大战纪念馆、古黄河森林公园、嬉戏谷动漫王国、宿迁极乐律院遗址、真如禅寺、泗阳南园风景区、贤官亭公园、朱瑞将军纪念馆、海宁皮革城、下草湾文化遗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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