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年)
2021-07-12 11:35:08来源:市中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083
2020年10月21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内江市市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内市区府发[2020]97号),此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市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内市区府发[2020]97号
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现将内江市市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内江市市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内江市市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5:5。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征地的,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在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解读宣读,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内江市市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内江市市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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