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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盐亭县返乡下乡创业发展措施十五条》全文

2021-07-02 11:49:49来源:盐亭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35

2020年4月23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盐亭县返乡下乡创业发展措施十五条》(盐府办发〔2020〕25号),本措施实施期限为两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盐亭县返乡下乡创业发展措施十五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下岗工人、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针对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优化并降低返乡下乡创业门槛,凡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引导参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建设、管护、运营。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市场公平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成功引进符合盐亭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经合局、县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用地保障。每年将一定比例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指定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土地购地优惠。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降低用地成本,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可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从事种植业发展且单季种植粮食30亩以上的,享受种粮大户相应补贴。对发展藤椒、优质水果、核桃等特色产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政府特色产业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投资现代服务业。整合县级资源,发展现代物流企业。鼓励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建设。引导和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从事物流运营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支持新办旅游休闲企业,支持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民宿酒店建设,对首次被评为3星、4星、5星级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鼓励将名优餐饮企业引入盐亭落户并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五、依法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水产以及农副产品初加工用电,可按国家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国网盐亭供电公司)

六、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为从事传统优势农业或农村电商服务业项目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特别是本地农民工,分区域、分工种、分季节对其进行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为其免费提供劳动力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需求信息、销售信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参加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低于3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完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帮助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经营,创造财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七、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兴办返乡创业实体。利用经开区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优势,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帮助返乡创业园、示范点完善水、电、气、路、网络等基础设施。财政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孵化基地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八、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条例条件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额度进行担保贴息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两年。开展诚实守信体制建设,建立

信用乡村、信用单位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或其创办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降低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人行盐亭分行)

九、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出台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融资渠道。保险公司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财政根据情况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盐亭分行、财产保险公司)

十、对2019年1月以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人社部门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总工会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创业补贴,两个部门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十一、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和社会保险一次性奖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十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 人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十三、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工程。搭建农民工回引服务平台,县委组织部、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省级农民工服务平台信息,主动联系驻外流动党支部和农民工服务站,进一步抓好农民工党建和农民工服务工作有效激励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吸引各种人才回乡创业。各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人员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候选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并纳入县人才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十四、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返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充分为创业人员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创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调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帮助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解决困难、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五、评选打造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园)、示范项目、创业先进典型,并给予一定奖励。每年全县组织一次创业明星、创业明星企业(或项目)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民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凤灵街道办事处)

本措施实施期限为两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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