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新九镇印发《新九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21 11:23:50来源:新九镇党政办阅读量:1637
2021年1月2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委员会新九镇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九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新九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盐边县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扎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着力选好书记(主任)、配强班子、凝聚共识、激发活力,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谱写美丽繁荣和谐盐边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做到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缺,该公示的法定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少,依法对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治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确保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选举出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含主任、副主任);
(二)推选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推选出村民代表;
(四)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下属委员会成员;
(五)招考聘用村文书(会计);
四、职位设置和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1.村民委员会由3-5人组成,通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户籍人口在4000人及以上的村,村民委员会设成员5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名;户籍人口在40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设成员3-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将优秀的团干部、村妇联主席推选为候选人。要注重提高女性正职比例,确保村委会主任和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和30%以上的目标;少数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推行村常职干部半只成员交叉认知,并将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村文书(会计)推选为村常职干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党委(总支)下设的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卫生健康员、妇联主席、团委书记、民政协理员、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常职干部兼任,不在单独配备,由村常职干部分工负责。
2.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推选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党组织副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非村民委员会成员、非小组长的村民中推选产生。
3.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15户推选1名,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4.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长1名。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直接提名的方式推选产生。提倡村党组织下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民小组长。
(二)招考聘用村文书
为加强我镇村文书档案管理,提高村委会管理服务能力,更加准确规范的管理村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经济合同、村集体财务账目、劳动保障、学习培训和会议记录等档案,设置村文书职位,实行招聘制,与村民委员会同届,一聘五年。
1.招考范围和条件:在本村居住或居住一年以上的村民中推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家风好、家庭和睦、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真心实意为村民服务,必须会电脑操作技能,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要优先聘用回乡大学生,对长期从事村文书(会计)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可续聘。
2.招考方式:村文书采取公开报名,党支部、村委会推荐,镇人民政府原则上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公开招考,镇党委审查,报县民政局批准并颁发聘用证书。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选举日确定为2021年3月14日。2021年3月底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30日前)
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新九镇成立村 “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对全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指导。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镇长任副组长,分管副书记、副镇长、武装部、党政办、团委、妇联、派出所等负责人为成员。
2.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1)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在镇村 “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由选委会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工作,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2)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①负责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释选民提出的有关问题;②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③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④组织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⑤组织登记选民依法推选产生候选人、对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酝酿协商,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⑥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⑦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程序;⑧审核代为领票人、投票委托书,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⑨布置选举会场,全面设立秘密投票处和公共代写处,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组织投票选举;⑩上报选举工作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1受理选民意见和申诉;12公布选举结果,组织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和辞职承诺,并按要求上报结果;13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14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选举的事项;15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行使至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终止。
3.各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阶段、登记选民阶段、提名候选人阶段、审查阶段、选举阶段、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总结完善、组织培训等阶段的主要任务、要严格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条件、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竞选演讲、投票站设置、委托投票、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等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时间步骤等。《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镇、村两级要做到时间安排到天、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4.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开栏、宣传画、小册子、标语、板报、会议等等传统形式,也要创新使用微信短信、网络媒体等新工具,深入宣传《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宣传省、市、县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政策,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意义和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宣传选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应当了解和掌握的选举知识,宣传候选人应当具备的相关资格条件,让选民充分了解选举的各项规定和程序,增强和调动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保证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5.搞好业务培训。镇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对村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选民登记、资格审查以及分发选票、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程序和操作方法。各包村工作组要指导做好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
6.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工作由财务清理和审计组负责,审计工作应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负责做好审计工作,本项工作须在2021年1月30日前结束。审计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同时报送县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对因未落实审计责任制度而影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审计内容包括:本村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项目实施中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登记选民阶段(2021年1月31日~2月10日)
登记选民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登记选民日期。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依法开展登记选民。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新年满18周岁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
1.以下人员应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2.对人户分离情形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的要求。
对人户分离的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选择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的选民,应在选民登记期限内确定选举地,按规程和本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申请、证明、选民登记等手续。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参加两地选举的选举结果无效。
3.各村有以下情形的,不计算在本次选举选民数内。
(1)村民外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未回村参加选举的、又没有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可以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内。
(2)选举日未能参加选举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
(3)在选民登记期限内,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并与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签收回执确认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傻人员。
4.选民名单公布及异议处理。
(1)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民主协商办法决定,并公布结果。选民名单有变动情形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2)在依法开展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时,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三)候选人提名阶段。(2021年2月21日至3月14日前)
1.确定职位和职位数。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发布公告。
2.候选人提名方式。
(1)由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由村民单独或联名、自荐的方式进行。单独或者联合提名、自荐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
3.候选人提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
(5)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家风好,家庭和睦,群众信任;
(6)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7)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
(8)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热心公益,有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政治审查合格;
(9)村民委员会主任重点选拔4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继任的村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特殊村可在人选年龄、学历等方面适当放宽,确需放宽的,按程序提交县委、县政府审议;
(10)鼓励支持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致富能手、网格管理员、大学毕业生、专业社工人才、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引导把更多女性、特别是村妇联主席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1)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县委、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条款和规则。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査的;(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对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实行村 “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原则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的1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为确保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成员“专职专选”,在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当有2名妇女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报镇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2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所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介绍候选人和候选人竞选演讲。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张榜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向村民介绍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承诺和当选后不履职的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竞选职位及理由,治理村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六)投票选举
1.做好开会准备。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设立中心选举主会场,根据实际设立分会场,边远地区可以设立投票站,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中心选举主会场布置要严肃、庄重、挂国旗、挂会标,张贴宣传标语,准备好投票箱,每个村投票站至少设置2个以上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
正式候选人或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2.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依法投票。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由依法登记确认的选民参加;因故不能到会参加选举的,可以书面委托在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且委托投票数不得超过3人。需要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内,将委托书、参选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交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办理书面委托,于2日内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按照“差额选举”原则,组织好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专职专选。
3.正式写票、投票。参加选举的选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在设立的秘密写票处写票投入票箱。秘密写票处应有桌、椅、笔墨。应指定工作人员维持秩序,选民依次进行写票,每次只能进1人。不识字的选民由本人到公共代写处委托他人代为写票。
4.对选举有效性进行确认,当众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确认是否当选。
选举有效性确认。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1)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2)得赞成票过半数、但未从依法提名的候选人中产生的;
(3)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4)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5)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6)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7)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9)因村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村 “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1个月。
(10)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主会场,并当众开箱,由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清理选票,确认投票有效后,由唱票员公开唱票、计票员计票。
(11)确认当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12)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场张榜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5.当选人须当场作出任职、辞职承诺。
确认当选后,当选人须当场作出任职、辞职承诺。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及任职、辞职承诺书报镇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颁发证书。县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会同所在的镇人民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七)新老班子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3月15日~3月24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办完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和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的移交手续。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镇人民政府监督。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社会治理、遵法评理、德治教化、治安保卫、红白理事、民政事务、卫生健康、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要推选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各包村工作组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实际,及时制定并公开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工作计划,健全完善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八)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3月25日~3月31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镇村 “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规程》等规定,组织检查验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搜集、整理选举档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村组干部、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册,落选离职村“三职”干部申请审批表报县民政局。
村离职“三职”干部一次性离职补助,按照盐边府办函〔2016〕79号文件执行。
(九)建立健全村干部培训、考试及管理、考核、淘汰长效机制,严格逗硬制度,打造一支能打硬仗的村干部队伍。(2021年6月底)
1.扎实培训新一届村干部,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
为切实增强村干部履职能力,换届选举结束后,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新一届村主要成员进行培训和考试,镇上社会事务办组织村其他成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和实用技能,增强村民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正确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的能力,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的本领。
2.完善村干部管理、考核、淘汰长效机制,严格逗硬制度。
本次换届结束后,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村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科学的干部淘汰机制,并将每年的干部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我镇按照考核制度和淘汰机制,对照干部任职表现和任职承诺对所辖村干部进行全面考核,逗硬奖罚,特别是运用辞职承诺和培训考试成绩淘汰一批不履职或不完全履职的村干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镇村 “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项工作。各换届工作小组、各包村工作组(督导组)要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村落实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着重把好工作方案、选举办法、登记选民、候选人酝酿、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大会选举、任职辞职承诺、移交、建章立制、培训等主要环节。
各村要高度重视,把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全力抓好。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村党组织要在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的选举工作。镇人大要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镇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按程序进行。
镇村 “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换届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宣文旅中心要加大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要统筹协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加强指导,切实做好选举方案的制定,工作人员培训,深入村社指导选举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所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负责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派出所要维持好选举的正常秩序,打击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镇纪委、社会治理办、卫健、团委、妇联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相关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到位、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非法插手干预,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及非法上访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落实信访工作制度
各村要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到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无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和恶性案件的发生。要认真开展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预案,提前化解事发苗头。对矛盾未化解、民情未理顺的事件,要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出的选举违法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坚决纠正,对信访中解释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向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后予以答复,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肃换届纪律
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邀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严防宗族、宗派、宗教等势力干扰换届选举工作,坚决打击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民族分裂、刑事犯罪等非法活动。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从严从重打击拉帮结派、拉票贿选、造谣诬告、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造成拉票贿选、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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