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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都江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

2021-06-07 11:14:58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911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都江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都江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1〕15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义务。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粮食生产能力保持稳中有增,品种结构不断优化,产品质量稳步提升,耕地“非粮化”得到有效管控。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1.突出粮食生产基础性地位。一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稻谷、小麦、玉米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蔬菜、油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适度发展杂粮杂豆等食用农产品。二是积极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支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腾退低产劣质果树、苗木恢复粮食种植,稳步扩大粮油、蔬菜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2.加强良田粮用管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一是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大力推行“粮食+粮食”“粮食+蔬菜”“粮食+油菜”“粮食+中药材”等生产模式,提高土地产出率。二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商业草坪、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对占用基本农田及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的商业草坪,各镇(街道)要坚决予以腾退,并分两年腾退完毕。三是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各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耕地撂荒,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四是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并保持耕地生产能力不降低,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五是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增量,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增苗木、草坪等“非粮化”作物种植。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存量,摸清底数,并于2021年6月底前首次填报耕地“非粮化”情况统计表(附件)。根据排查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逐步有序腾退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作物。各镇(街道)每年有计划腾退“非粮化”作物种植,达到“非粮化”面积总量逐年递减,并于每年6月、12月底前报送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附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监管。一是用好“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区”建设管理。在我市2019年划定的1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上,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二是引导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4.规范流转土地耕作行为。一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规模生产、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加强工商资本租赁耕地备案管理,严格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三是对工商资本违反产业发展规划,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着力提高种粮效益

5.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率先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强化资金保障、优化立项批复、加快招投标和施工、及时竣工验收,“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6.5万亩。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加强管理,及时“上图入库”,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二是推进节水灌溉工作,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支、斗、农、毛渠的分级管理,畅通灌排渠道,确保农田用水。三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加快把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宜机作业、旱涝保收、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高标准农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做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夯实农业可持续发展基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镇(街道)]

6.强化种粮科技支撑。一是支持研发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推行轻简降本、优质高效、绿色高质量的粮食生产方式。二是切实搞好粮食生产技术服务,以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为抓手,加大科技推广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种粮主体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各镇(街道)]

7.加强农业机械运用。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强农业新机具的引进和示范力度,支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区域服务中心。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完善种粮支持政策

8.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推出面向“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农支小贷款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落实好“农贷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并对粮食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政策支持、银行投放资金、保险提供担保”的“政银保”三方合作支农融资机制,分摊分化涉农信贷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9.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责任单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10.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一是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二是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落实在市域内种植水稻、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奖励、完善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政策,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鼓励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创品牌,支持粮食品牌培育。三是出台《都江堰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管控的耕地“非粮化”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将粮食生产任务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优选先的硬指标,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目标绩效考评中心,市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各镇(街道)]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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