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青白江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2021年)
2021-06-07 11:03:50来源: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514
2021年3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发布,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所确定的行政区划调整具体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凡在我区城镇、工矿区规划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等级、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分为一级至六级,年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4元至15元。具体调整标准及适用范围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按修订或重新发布后的内容执行。《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青府发〔201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白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附件
青白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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