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12 15:35:35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阅读量:954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4日
东乌珠穆沁旗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和盟行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发〔2020〕16号)精神,为加强我旗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及旗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可持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三个关键要求,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加强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管理,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工作目标
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聚焦精准,突出重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结合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扶贫资产管理模式,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科学运营,安全有效。在扶贫资产科学分类和确权明晰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流程,按照会计规则,建立扶贫资产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运转高效、持续发挥效益。
——责权明晰,公开透明。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的权属、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和类型
(一)扶贫资产管理范围。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涉农涉牧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由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
(二)扶贫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分为公益类扶贫资产、经营类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
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农林牧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类资产。
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生产发展所购建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
三、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清晰界定扶贫资产的所有权。依据项目的资金构成和项目实施方式,可以将扶贫资产产权界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资金直接到户到人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投入到嘎查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嘎查集体;嘎查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嘎查的所有权比例。旗、苏木镇两级跨苏木镇嘎查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旗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扶贫资产所有权人要切实承担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
(二)精准核实登记扶贫资产。在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基础上,由旗主管部门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逐级登记,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清单,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各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资产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等(可扩大等级范围),对扶贫资产的使用变动和收益分配情况需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按资产权属对旗、苏木镇、嘎查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由旗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相关档案由苏木镇、嘎查逐级建档,行业主管部门归口审核确认后,由旗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规范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扶贫资产运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权归属到户类扶贫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嘎查委会要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须到嘎查委会登记备案。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集体所有的,按照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镇同意并召开嘎查牧民大会或嘎查牧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镇备案。嘎查级联建扶贫资产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须征得各联建嘎查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旗扶贫办和苏木镇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须由旗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扶贫资产经营应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要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实行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镇或旗级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四)加强扶贫资产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资产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鼓励各地区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扶贫类资产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扶贫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旗财政统筹安排,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运营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已成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运营管护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五)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人,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进行使用,分配方案可按照“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旗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
嘎查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两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嘎查牧民大会或嘎查牧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扶贫办备案。苏木镇、驻嘎查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按照相关规定将收益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
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嘎查公益事业等方面。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两委”提出帮扶方案,经牧民大会或牧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镇审核备案后,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六)合法合规处置扶贫资产。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要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产权所有者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产需在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基础上,经上级部门备案、旗政府批准后实施,以确保资产处置程序符合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防止扶贫资产流失。需在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基础上,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以确保资产处置程序符合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防止扶贫资产流失。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两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两委”会登记、苏木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回收所有权人,由所有权人自主处置。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利用扶贫资产为嘎查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七)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独立”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管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督权履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资金阶段(2020年4月6日一11月25日)。旗扶贫办,在已经完成的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统计工作基础上,按照确定的扶贫资产管理范围,会同旗财政对2012以来使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等)、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涉牧资金、结对帮扶资金、脱贫产业基金、由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进行进一步梳理,彻底摸清底数。
(二)调查摸底、界定扶贫资产范围和类型阶段(2020年11月26日一12月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级、各行业部门投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调查摸底,明确扶贫资产范围和类型(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到户类资产),并建立旗、苏木镇、嘎查三级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三)确权认定、产权移交阶段(2020年12月6日一12月15日)。依据已明确的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到户类资产等不同扶贫资产类型,确定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归属。
(四)明确扶贫资产的监督、管护及资产处置权(2020年12月16日一12月30日)。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的经营主体,明确相应资产的具体监督、管护及资产处置主体,确保扶贫资产监督有保障,管护有效果,资产处置有规矩。
(五)持续开展管理阶段(2020年12月31日一长期)。各地要在2020年12月5日前完成2012—2018年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管理各项工作,确保资产管理步入正轨。2019年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权界定、资产登记、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2020年后形成的扶贫资产,当年形成资产要在2021年8月10前完成所有权界定、资产登记、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持续开展好扶贫资产管理。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扶贫办和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明确扶贫资产“谁来管、怎么管、如何管得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采取规范扶贫资产登记、确权、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会商制度,指导做好扶贫资产的登记、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并对扶贫资产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科局(经营管理站)按照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要求,指导苏木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其他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开展专项核查。资产管理工作步入正轨后,各级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要每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
(四)注重总结推广。各苏木镇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将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制度汇编成册,最终形成全旗扶贫资产管理体系。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做好正面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旗扶贫办和各苏木镇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六)严格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各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旗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现成立东乌珠穆沁旗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双宝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常征旗政府副旗长
成员:朝鲁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格日勒图旗政府办副主任
刘艳旗发改委主任
萨仁苏和旗教育局局长
乌兰旗民委主任
斯琴旗民政局局长
晓明旗财政局局长
胡日查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斯钦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包海明旗住建局局长
王春旗农科局局长
哈斯朝鲁旗卫健委主任
刘立新旗审计局局长
白福泉旗医保局局长
乌·巴特尔旗扶贫办主任
赛吉日呼旗残联理事长
那仁托娅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朝穆尔力格道特淖尔镇镇长
乌日娜嘎达布其镇镇长
斯琴巴特尔额吉淖尔镇镇长
代钦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吴海龙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希日依班斯和萨麦苏木苏木长
尧斯图阿拉坦合力苏木苏木长
福全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扶贫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财政、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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