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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平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6-14 10:56:31来源:平罗县政府网阅读量:2309

平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集体农民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增加农民产权收入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富裕,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体所有,权属明晰。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各类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支配权,防止资产流失。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农民自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村民自治和民主协商。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受益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分配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四是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配套工作,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和分配合理、运行规范的村级民主治理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扩大农村产权确权登记范围。将农村集体耕地、集体未利用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类确权登记,落实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连片50亩以上荒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所有权、农村林权、水权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不动产登记;做好国土整治项目后土地确权工作,完成移民村土地确权工作。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使用管理,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二)开展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村集体各类资产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健全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将农村原有宅基地超占面积使用费和集体荒地承包费等集体收入纳入经营性资产范围,重点清查核实未验收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实行台账管理。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县乡管理部门备案。

(三)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按照《平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暂行办法》,在已开展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基础上,对有争议有异议的个性问题,通过村民代表“一事一议”表决,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实行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营公司,制定章程,建立由村委会班子成员组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管机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和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集体股、个人股,持股份额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龄及贡献大小通过村民代表“一事一议”表决,探索各种形式分配股份,可按家庭贡献确定比例,坚持科学、公平按份占有,持股分红。股权优先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购,坚持“生不增、死不减、可抵押、可转让(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不得退股提现。

(六)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加强产权流转交易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互通、方便农户,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交易规则,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未利用土地经营权纳入农村产权交易范围,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风险补偿机制,规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

(七)培育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村集体已发包荒地管理,对集体未利用土地进行入市或以公开招标形式实行入市、租赁经营;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充分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产生的经济效益,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方式,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村级致富带头人机制,鼓励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

(八)增加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收入。将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范围,保障村集体和成员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经济发展红利。针对空置率较高和零散村庄点,探索农民对集体产权有偿退出机制,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上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回购的,对回购条件、价格以及回购股份的处置作出具体规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预期效果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解决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效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问题,到2019年,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农民股权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明晰。通过完成农村集体未利用荒地经营权等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实现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充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二)农村民主治理机制健全完善。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加强各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切实发挥农民代表“一事一议”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

(三)集体、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通过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合理确定村集体收入分配比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股权性收入不断增长。到2019年,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20177-201712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征求乡村干部、农民意见,制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明确工作程序和任务,确定试点村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81月至20197月)。按照方案要求,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已有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营,提高效益,不断创新模式,对新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边运营边规范。各试点村及时总结改革进展情况,上报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20198月至201912月)。各乡镇在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各项资料,按照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进行归档,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为下一步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改中心,县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农牧局、农改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和试点村也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站所及村两委和村监会成员共同组成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县农改中心负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农牧局负责清产核资、股份量化、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认定等业务指导和培训;国土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加强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矛盾的化解协调工作;市场监管局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负责做好股份制经济实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做好税收政策的解读和扶持工作;档案局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指导工作;各乡镇负责指导试点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强化宣传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举办乡镇分管领导、相关站所和村干部培训班,要印发宣传册。县电视台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报告和典型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通过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要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乡镇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方法、程序,培训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开展,扎实推进。

()强化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各乡镇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定期牵头召开推进会议,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及时总结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要将此工作列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考核主要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注:平罗县,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位于宁夏银川平原北部,东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相邻,西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接壤,南与银川市贺兰县比邻,北与石嘴山市惠农区相连。辖7个镇6个乡:城关镇、黄渠桥镇、宝丰镇、头闸镇、姚伏镇、崇岗镇、陶乐镇;高庄乡、渠口乡、灵沙乡、通伏乡、高仁乡、红崖子乡。面积1568平方公里,人口253249人(2010年常驻)。

平罗县平罗县是西北的鱼米之乡,有“塞上小江南”的美誉。地貌西部多为石质山区,中部平原地区,东部为沙漠、山地、小部分黄河冲积平原。气候属大陆性气候;山有贺兰山;河流有黄河、都思兔河。旅游景点有贺兰山岩画、平罗玉皇阁、沙湖旅游区、沙湖自然保护区、田州古塔、金马河(云升)生态旅游区、西夏离宫遗址、陶乐影视城、燕子湖、庙庙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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