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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工作方案》

2021-04-07 14:36:43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阅读量:687

2019年8月28日,金秀瑶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精神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林办改字〔2018〕48号)和《来宾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来宾市林业局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林政字〔2019〕27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林地产权制度,深化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确保我县“三权分置”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摄图网

二、方案确定的目标

(一)长期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县逐步形成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格局,“三权”功能和整体效用发挥更加充分,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更加有力,经营权更加灵活,金融支撑更加有效,以实现小农户与林业现代化建设有机衔接,促进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短期目标:通过试点先行,建立一套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开展推进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三、方案明确的试点改革范围

重点在金秀镇、三角乡、长垌乡和罗香乡开展试点。

四、方案明确的试点改革内容

(一)科学界定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内涵,探索厘清“三权”权能边界。

(二)促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

(三)推进林权融资担保。

(四)创新林业经营组织方式。

(五)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六)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方案明确的试点改革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工作。

(二)部门职责。县林业局作为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做好改革试点的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图纸、数据等资料。县司法局、信访局主要负责做好林地林权纠纷调解、维稳和法律服务工作,县档案局主要负责指导做好改革试点档案整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改革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报送改革试点工作信息,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乡镇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阶段性督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明确把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将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年终绩效考评范围。

(五)经费保障。以争取上级对口项目资金为重点,项目单位自筹为基础,发动社会资金投入为方法,县财政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正常推进。

(六)质量保证。在改革试点过程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建立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安排政治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干事作风实的同志组建工作组,从事“三权”分置试点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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