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关于百色市乐业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的补充通知

2021-03-16 10:16:23来源: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7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青苗等合法财产补偿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乐业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的补充通知-官网截图

一、宅基地退出时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及青苗补偿费用按照乐业县人民政府与项目投资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相关投资成本及支出条款执行,由项目投资实施单位支付。宅基地退出时地上建(构)筑物拆除补偿费用由项目投资单位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房屋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宅基地退出时地上青苗补偿费用按《乐业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配套实施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受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房屋评估报告》要依据《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业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9〕7号)、《乐业县新一轮征地统一产值标准配套实施的表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及建(构)筑物新旧程度、是否闲置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乐业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偿办法》(乐政办〔2019〕7号)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通知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如有乐业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乐业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