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南康区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调整方案
2021-03-04 17:56:11来源:南康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4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南康区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31日
赣州市南康区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扶贫资金实施调整方案
为提高我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0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高质量完成剩余438户894人贫困人口脱贫,历史性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任务;二是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群众有稳定可持续收入。
二、统筹整合范围及方式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我区2020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中央、省、市财政涉农资金安排,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同时对项目的结算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予以收回,统筹用于我区脱贫攻坚项目。将所有整合的资金纳入财政资金池,集中统一支付,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
三、年度统筹规模、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一)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及金额
根据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及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我区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区资金共23154.481万元(中央资金4项13164.3万元,省级资金1项1338.82万元,市级资金2项2498万元,区级资金2项6153.361万元),其中:整合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410.525057万元,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3743.955943万元(详见附件1)。
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中:跨类别使用资金219.3万元,全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类间打通资金3524.655943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79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2745.655943万元(详见附件4)。
(二)2020年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我区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2020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3154.481万元,统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具体项目安排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
1.农业生产发展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及目标:一是持续开展产业奖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贫困户农产品滞销和带动贫困户的经营主体农产品滞销损失予以补助;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贫困户收入奖补;鼓励贫困户自主发展种养产业并给予奖补,激发内生动力;鼓励贫困户把承包耕地(山地)进行流转并给予奖补,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贫困户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产业,对贫困户购置农机具给予专项奖补;实施深度贫困地区──隆木乡境内贫困户发展肉牛产业专项奖补,发展壮大肉牛产业;实施4个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专项奖补,即隆木乡新村村特色养殖产业、坪市乡李岭村油茶产业、大坪乡上洛村特色水产产业、麻双乡花潭村中药材产业,促进深度贫困地区(村)发展特色产业;进一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减贫作用,推进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二是加大“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力度,对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贷款等给予财政贴息。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3462.031万元。
(3)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分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区农机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工作局、各乡(镇、街道)。
(4)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及目标:一是改善贫困村道路、桥梁、水利、水保等公益性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二是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三是改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6914.55万元。
(3)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保局、区发改委、各乡(镇、街道)。
(4)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雨露计划项目
(1)建设任务及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业教育培训进行补助。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775.5万元。
(3)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4)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就业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及目标:新增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过渡,减少疫情防控影响。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322.4万元。
(3)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4)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
(一)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各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好《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康府办字〔2018〕90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康府办字〔2017〕1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专账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封闭、高效、安全运行,同时要做到资金拨付手续规范齐全,坚决杜绝以拨代支、现金支付和向第三方支付款项情况。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委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明确本单位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扶贫项目推进机制。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好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政策,对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脱贫攻坚项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三)切实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凡使用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康扶移字〔2018〕92号),切实按照公示内容完整、公开方式规范、公告公示时间及时的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要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示,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提高公告公示效果,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四)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扶贫项目的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及时将绩效管理目标填入动态监控系统,并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绩效目标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的要求,对扶贫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公示单位:南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6605153,12317
电子邮箱:gznkfpbjck@163.com
通讯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区党政大楼14楼14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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