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政府:2019年德安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
2021-02-25 09:48:40来源:德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17
为深入推进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巩固百日攻坚“净化”行动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打造宜居宜业、天蓝山青水绿的城乡环境,根据省、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19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坚持党委统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要求,持续维护好“新村新貌”“新城新貌”,通过反复抓、抓反复,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开展的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改善全县城乡环境面貌,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以建设“美丽宜居、整洁文明”城市为目标,共同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新德安。
三、重点任务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大行动”十项整治任务。
(一)持续推进“净化”行动。在巩固百日攻坚“净化”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发动全县城乡居民、干部职工持续推进“净化”行动。尤其是要深入推进建筑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将垃圾堆放规范化、制度化,营造优美人居环境。
1.推进环境卫生整治。一是整治道路路面卫生。大力推进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市场化、机械化、专业化,积极引进节水节能道路清扫设备,小街小巷推广小型清扫机械,到2019年底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2020年底达到90%以上,2021年底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城市环卫保洁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到2019年基本实现市场化,做到“花钱养事、不花钱养人”。强化城市道路的日常保洁和沿街建筑立面的定期保洁,做到“路见本色、房见底色”。二是推进重点区域卫生整治。继续以“三线六边”(国省道沿线、铁路沿线、江河沿线,城市周边、城中村周边、院校周边、开发区周边、景区周边、矿区周边)区域为重点,对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屋顶垃圾、水面漂浮物、院内杂物进行清理,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严格禁止乱堆、乱放、乱倒垃圾,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拆除露天暴露垃圾池。三是整治小区卫生。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居住小区环境整治,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物业划片管理,力争2019年底实现全县居住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落实无物业管理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健全小区保洁制度,实行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无积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垃圾死角。引导居民定点投放垃圾,自觉维护小区卫生。四是整治沿街店面卫生。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依法对沿街商铺乱扔乱倒垃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五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整治露天垃圾坑,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推进裸露土地治理。对城乡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美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对在建工地、待建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及其它交通施工工地内的裸土和城市道路、广场及公路范围内乱堆放的裸露泥土采用遮盖物或植绿进行覆盖。对城市道路、近郊土路和连接出入城道路的未铺装道路接口进行铺装硬化。对城市道路绿化带中泥土裸露的树池用植绿或其它方式进行覆盖。推进城市批而未建地块专项整治,两年内暂不开发的鼓励开辟为临时停车场。因采石等原因造成山体受损的,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生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恢复乡土植被群落,减少水土流失,有条件的地段可以建成郊野公园。
(二)深入开展“序化”行动。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店招牌匾、“线乱拉”“道乱占”“车乱停”、违法建设等专项整治,规范市容村貌秩序。
3.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推进农贸市场整治行动。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临设市场的整治,特别加强对家禽宰杀和水产品摊位的卫生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
4.开展店招牌匾整治。一是按照“一店一招牌”和“美化亮化”的要求,对中心城区和乡镇已有店招牌匾,特别是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牌匾进行集中整治,设置整齐、协调、美观、安全的店招牌匾。二是对新设店招牌匾要在设计、制作、悬挂店招牌匾时加以规范和指导,确保各路段店招牌匾相对规范统一。三是加强对店招牌匾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发现污损、锈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要予以拆除更换。
5.开展“线乱拉”整治。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规范户外线缆架设,清理整治户外架空线缆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消除低垂松垮线缆,美化线缆架设形态。通过杆路合并,架空线路梳理以及新建、改扩建道路线路“上改下”等综合手段实现强弱电线缆有序、整洁美观,着力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全面改善和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6.开展“道乱占”整治。优化完善路网建设,打通“断头路”,消除“瓶颈路”“卡脖子”路段,逐步分离过境交通,绕行货运车辆,畅通主次干道。整治消除道路“六乱”,整治各种非法占道行为和现象,消除过境公路、城镇街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随意占道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搭建接坡)、乱建筑、乱竖牌等“六乱”。加强对道路挖掘工程审批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活动,打击违章开挖道路行为。加强夜间施工监督检查,合理按需设置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7.开展农房乱象整治。重点整治既有农房“层数过高、体量过大、布局过密、裸房数多、私搭乱建严重”等现象。按照“改存量,控增量”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对农村既有违建分类施策,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整治既有裸房,制定经济实效的整治技术方案和验收管理办法,实施“平改坡”及“平坡结合”,完善外墙装饰装修,改善居住功能和原有杂乱无序的村镇形象。
(三)稳步推进“美化”行动。推进城市“色彩美”、城市“亮化美”、塑造“乡村美”来美化城乡环境,提高生活品质。
8.推进城市“色彩美”。全面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推进城市绿化景观化、多样化、色彩化、香溢化、本土化,在人居密集的城市中心广场、景观公园、景观大道、水岸绿化带,以及城市中心区向乡村自然植被过渡的近郊区,充分利用植物色彩美(彩色的叶、花、果、枝干)和形态美,通过乔、灌、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出凸显植物色彩美、形态美、健康美,随时间季节而变化、具有现代特色的城市彩色生态景观。
9.推进城市“亮化美”。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夜景亮化工作,确保城市大街小巷实现照明全覆盖,亮灯率达95%以上,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度,城市功能照明分时节、分时段亮化运行和管理。景观照明按照重大节庆模式、节假日模式、平日模式设计管理。
10.塑造“乡村美”。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的要求,因地制宜,随形就势,充分尊重村庄现状格局,有效利用已有农房、基础设施、自然环境等资源禀赋,统筹考虑山、水、田、林、路等生产生活要素,尽可能保留村庄原始风貌,突出当地特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开设专题专栏,立体式、常态化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推动形成人人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开展“随手拍”活动,对存在的典型城乡环境问题进行曝光,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城乡环境问题。定期制作环境整治专题片,展现环境整治成果和曝光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扫盲点、提品质、建机制”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科学考核评价。制定并出台2019年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各项整治任务、时间节点、考核标准。强化调度督查。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将调度督查常态化,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行动迟缓、举措不力、效果不佳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社会参与为补”的资金保障机制,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以考核奖励和补贴的形式对各乡(镇、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予以适量的资金鼓励和补贴。同时积极利用各项政策弥补整治资金的不足,采取政企共建、社会捐款、企业冠名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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