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快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25 09:44:17来源:恭城县政府门户网站阅读量:2967
为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特指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下同)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实行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快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恭发〔2013〕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及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培育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依法、规范、有序、健康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工作目标
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秩序,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推动土地流转,加大对土地流转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发展转型,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环境优良的根本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三个严禁”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严禁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严禁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损害农民的利益,切实做到严格保护耕地,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流转形式、流转期限、流转收益等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三)“公开、透明、规范”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要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流转价格可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指导下协商决定。开展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投标定价、竞拍定价等多种形式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
(四)分类指导原则。要紧密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四、创新流转方式
(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鼓励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其他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合作社,按股份分红。
(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和委托代理。对细碎化、分散化的承包土地,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之间互换地块,实现集中连片经营。土地互换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可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集中流转。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其中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
(三)以招标、拍卖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引导流转。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其它方式流转。
(四)以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为载体引导流转。鼓励引导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五、措施及扶持政策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
成立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规范化发展工作的指导,确保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征山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蒋述卫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江选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念翠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韦文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义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正方 县司法局局长
黄润松 县财政局局长
周 铎 县审计局局长
刘继余 县林业局局长
黄良飞 县水利局局长
韦 涛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冯文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志勇 县统计局局长
谢能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曾 春 县科技局局长
谭后能 县民政局局长
易 佳 县扶贫办主任
郑启安 县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由郑启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开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村集政策宣传、法律指导、信息收集发布、市场交易、维权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成立县、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交易场所和规范的合同文本;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的具体交易事务;办理土地流转登记、存档,做好流转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为土地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协调金融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发展种植给予优先放贷,扶持其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切实发挥致富和带富能力。通过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组织的建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
(三)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
要积极引进一批有实力、能带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种植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恭城;鼓励组建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实行统一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或以土地入股方式发展规模种植的经济实体。
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企业业主、合作社理事长、经营大户、家庭农场主培训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县财政从2019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预算安排480万元的资金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专项经费,其中400万元为土地流转专项经费,主要扶持当年农村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50亩以上基本连片)、一定期限、经营种植品种相对固定的经营业主。80万元作为业务工作经费,用于市场体系建设和正常业务工作开展。若当年农村土地流转专项经费有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超过当年扶持资金预算总额的县财政给予追加。
对达到条件的土地流转项目,除予以相应的土地流转资金扶持外,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优先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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