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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永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2021-02-25 09:37:12来源:永修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9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为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92号)和九江市自然资源局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九自然资字〔2020〕1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全、摸清、摸准、摸细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全县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交易,处罚情况等,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设工作台账。同时,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全面铺开的先行试点工作要求,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将虬津镇作为我县试点镇开展问题摸排整治试点工作。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农村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其他有关情形。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其他有关情形。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2号)要求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我县可以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参考省级下发的占耕地建房图斑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三调统一时点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成果等,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各乡(镇、场、企业集团)除参考省级下发的疑似图斑开展摸排外,还要将自行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

(二)摸排工作方式

采取内-外-内的作业模式开展摸排。内业收集土地调查、新增耕地、卫片执法、土地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和历年用地管理数据,制作乱占耕地建房调查摸排工作底图;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一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带坐标功能、拍照功能的省清查整治核查平台,逐村逐户(项目)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摸排,采集房屋信息;对外业摸排信息进行审核,利用相关软件,分类登记造册,准确定性,形成各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

4.2013年前已建设的需要提供2012年年底的影像截图及法律具结保证书(影像特征为13年之后,但实际为13年之前建设的还需要通过APP现场拍照取证);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图斑(主要是公共管理和产业类)需要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复扫描件及报批范围线;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的图斑需要提供审批相关文件扫描件及报批范围线;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且未扩建的图斑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扫描件及发证范围线;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的图斑需要提供已办理临时用地的文件及临时用地范围线;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整改到位的图斑需要提供大棚房清理整治的相关文件扫描件;符合设施农用业用政策的种植业、养殖业的图斑需要提供已办理设施农用地的相关文件扫描件;已拆除的图斑需要提供举证照片;伪变化需要提供举证照片。

以上佐证材料除已拆除和伪变化图斑为APP现场举证外,其余佐证材料均以图斑为单元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与省下发图斑编号一一对应,打包汇交市专项办。

(三)统一数据汇交

国家层面将依托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形成全国摸排工作台账。省级层面已开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采集填报系统,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利用该摸排采集系统填报摸排信息,采集房屋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市、省两级审核通过后,县级可通过数据接口导入国家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汇交平台。

(四)成果质量管控

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摸底工作;各乡镇公安部门协助核实户籍身份信息,农村建房排查摸底工作及数据的真实性由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负责,乡(镇、场、企业集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市级层面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我县摸排工作的跟踪督办,检验摸排成果质量。

四、时间安排

根据本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制订本地区摸排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对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迅速开展摸排工作。

按照部摸排工作方案,10月31日之前各地要完成初步摸排工作,为此,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在10月15日完成初步摸排工作,并将结果报县专项办。初步摸排结果要按部要求通过信息平台逐级汇交。

10月30日前,虬津镇在完成初步摸排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摸排结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分类处置措施,形成初步处置方案提交县专项办。

11月,开展试点乡镇的问题处置工作,虬津镇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问题初步处置工作。同时,在部下发问题图斑后,各地要同步开展摸排问题的对比纠正工作,纠正工作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并将摸排最终成果数据报部。明年(2021年)工作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再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保障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

(二)精心组织实施,整体推进摸排工作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按照本实施方案,严格对照摸排范围和摸排类型,进村入户,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全面掌握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地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采集系统中填报,须单独上报。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主要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摸排工作,及时共享宅基地有关信息,根据试点确定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整体推进全县摸排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成果质量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地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按照走到、看到、问到、记到的原则对外业调查摸排图斑逐一调查和举证,如实记录图斑现场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单户住宅的只需一张房屋的正面照片;其他各类房屋,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举证照片应包括房屋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建筑物内部特征照片三类,应能够举证说明摸排图斑与实际用途类型一致。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大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县级设立了政策咨询专用电话(0792-3229667),为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及时解疑释惑,随时进行政策指导,确保全县摸排工作标准统一、严谨规范。对摸排工作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级统一反映。(四)严格监管检查,严肃追究问责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乱占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我县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县委、县政府将约谈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五)加强舆论宣传,摸排与遏制新增同时进行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并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既要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对于2020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

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发出零容忍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也要宣传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保障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公布举报方式,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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