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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永修县三溪桥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25 09:39:21来源:永修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2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20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我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维护集体土地权利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凭证管理,持证用地”,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任务。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其任务为:

1、2012年度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式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实地补充调绘农民集体组织村小组一级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农村集体小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直接发放给村民小组;条件不成熟的,可采取“组有村管”形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换发到组。对权属无纠份、经济关系明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应登记发证。

2、2013年6月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全镇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各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提供保障。从2012年起,组织开展农村村镇1:500比例尺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在完成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依照程序开展宅基地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确定土地权属,调处土地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2、申请审查相结合原则。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主体书面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镇国土资源所初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再报县政府审批、颁证。

3、优质服务原则。按照便民、利民、护民要求,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探索创新,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前提下,简化程序,降低成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减轻农民负担。对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已经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经审核克属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应当简化程序。

4、全部覆盖原则。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全部覆盖到全镇农村集体土地。

(三)时间安排。

全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包括成立领导工作机构、落实经费、培训人员、宣传动员、收集资料、制订方案、完善技术规范、测量制图准备等工作。

2、试点阶段(2012年年底前)。各村至少选择1个较为典型的村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成功经验。

3、实施阶段(2012年9月----2013年6月)。在总结试点阶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任务艰巨,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涉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特成立三溪桥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游小云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涂文明担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通过标语、广播,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顺利推进。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要将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使用人和农户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要严格执行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不得借登记发证机会巧立名目收费,变相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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