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浮梁县寿安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
2021-02-23 14:05:56来源:浮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6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下步实施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书记、主任是整治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整治摸排工作负总责。
2.部门协作原则。围绕整治摸排工作中出现的疑点、难点、定性问题,采取多部门联合会审协商机制,共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技术路线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采集建房信息,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漏报瞒报。
4.“户有所居”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加强耕地保护,又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确保“户有所居”。
三、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以及道路、景观绿化等相关建设项目。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和建设项目用地,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农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村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技术路线
采取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内业提取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图斑,外业组织线索核查,全面开展整治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利用国家和省级层面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结合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本地区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摸排工作基础资料,依据资料拟定本地区自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立即组织开展摸排工作。
(二)提取建房图斑。依据摸排工作基础资料,结合省厅下发的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图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占用耕地建房图斑及基础数据,填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形成摸排初步成果资料。
(三)组织线索核查。根据县级技术指导组结合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用地报批等资料下发的占用耕地建房图斑,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一线,以村委会、组为单位,对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和房屋,逐村开展实地踏勘、拍照取证等线索摸排,多方采集完善信息,准确定性,分别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进行登记造册。然后以宗(项目)为单元,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卷宗。
(四)完成数据汇交。各村完成摸排工作后,统一将相关摸排采集表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治协调组审核确认,形成摸排工作台账,建立数据库,上报市县政府检验,并按照要求及时汇交国家层面建立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数据平台。
(五)成果质量管控。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和相关建设项目用地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各村摸排成果质量需要进行自检,确保通过上级检验。
五、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16日前,根据工作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制订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以各村委会、组为单位逐宗逐户开展摸排工作。
(二)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迎接上级对我镇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结果的初步核查工作。
(三)2020年10月底前,配合县里以镇为单位,将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结果上报汇交部信息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寿安镇已于9月18日成立了由王建华任组长,张子俊、李会春任副组长的寿安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已下发文件到村)。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按照上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镇、村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全镇乱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三)压实责任。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要把摸排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对上级摸排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建立由村到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四)确保成果质量。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五)严格监督检查。此次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办的全程监督,邀请乡纪委监办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办通报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办移送。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镇纪委监办成立了督导组,加强对各村和各部门开展摸排工作督导,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村两委和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六)强化经费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镇财政要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顺利开展。
(七)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既要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也要宣传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保障措施,争取广大农民的理解、支持和拥护。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设立专线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答惑。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公布举报方式,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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