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告
2021-02-22 14:53:01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64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要求,坚持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农”发展成效良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奠定了坚实基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县农业农村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快解决。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全县“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推动“三农”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持“三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实现我县农业农村面貌大变样。
做好今明两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从更高层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向改革开放要动力、向创新创业要活力、向特色优势要竞争力,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标准抓好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高品质建设美丽乡村,高力度推进乡村治理,高效能促进农民增收,高水平深化农村改革,高效率服务乡村持续健康发展,高要求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大力发展品牌农业、规模农业、工厂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创新农业的六化农业,着力打造彰显产业兴旺、自然生态、文明淳朴、共建共享、和谐有序的五美乡村,确保到2020年顺利完成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努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有甜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受尊敬的职业,让农村成为知礼明德、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一、聚力聚焦精准脱贫,高标准抓好脱贫攻坚
(一)高质高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围绕年度脱贫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脱贫质量,着力巩固脱贫成效,逐步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2019年要实现160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固脱贫,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坚决防止擅自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县级抓落实、乡镇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退出组织实施工作。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约谈,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中央、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扶贫干部分级分批分类教育培训,提升扶贫干部研究贫困问题和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
(二)着力提升脱贫质量。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大力推行产业扶贫“五个一”模式和倡导“一领办三参与”扶贫产业合作方式,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实行“拓宽一个主渠道、搭建六类新平台”就业扶贫模式,因地制宜打造就业扶贫渠道和就业平台。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举措,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严格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持续深化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学上、上得起学。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注重家庭签约医生履约率和签约对象满意度。加快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严守建房标准,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危房改造质量,保障贫困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坚持扶志为先、扶智为本、扶勤为要、扶德为重,深入开展扶贫扶志感恩行动,强化精神扶贫激发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织牢编密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络。攻坚期内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持政策保持稳定。加强返贫问题研究,研究解决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边缘困难户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解决共性和倾向性问题,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及时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工作思路。
二、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
(一)持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23.91万亩耕地底线,保护已划定的20.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持续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完成6.91万亩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两区”安排。推进五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万亩以上圩堤加固整治,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实施防汛能力提升工程,抓紧修复完成水毁水利工程设施。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坚决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战。积极申报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广大马力、智慧化、高性能农机和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及植保机械。探索建立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示范区内实现农业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加快构建新型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和项目建设,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五代”服务。
(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既定的粮食生产任务,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0万吨以上。稳定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举措,做好稻谷补贴工作,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重点培育四大优势产业,即优质(特种)水稻、草食畜禽(高品质养殖)、高效蔬菜、休闲农业等四大优势产业,将四大优势产业全部培育成产值超过3亿元的产业,做大做强其他产业。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猪中小养殖场(户),加快推进生猪生产和生猪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和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实施油茶、竹类、森林药材(含药用野生动物养殖)、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五大林下产业提升工程。到2020年,力争全县林下经济新增规模0.2万亩以上,经营林地累计达到20万亩。
(三)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着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区和绿色农业示范区。加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打造一批有特色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因地制宜发展草腐类食用菌、猪沼果、稻渔综合种养、林下经济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实施优质农产品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产业优势品牌、培育壮大企业自主品牌,加强农产品品牌整合,着力推进芦溪名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生产环节全程可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源头治理,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推进供应链全程风险治理。
(四)努力发展规模农业和工厂农业。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继续开展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争创一批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优做强,鼓励龙头企业进行集团式组合、集团式管理,形成整体合力。探索“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培育联合体示范点,推进产业及品牌整合,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体,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集聚化、集群化、集团化,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按照“四区四型”发展路径打造农业种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区、商贸物流区、综合服务区和绿色生态农业型、设施农业型、智慧农业型、休闲观光农业型的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园和新型农业综合体。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按照“集中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完善设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新上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牵引带动能力强的农副产品、食品和药品等加工项目,形成一批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引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快补齐农产品精深加工不足的短板,支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加工强县和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健全冷链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发展冷链多式联运,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与产地进行对接,建设一批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和交易中心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加强农业招商引资,以发展我县优势产业为目标,切实做好项目对接服务工作,继续保持我县农业招商引资持续增长态势。积极开展农业对外开放,配合省、市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区域的农业合作。创新一二三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农业产业联合体,让更多农户参与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培育更多“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
(五)积极发展创新农业和智慧农业。创新技术、体制机制、管理和种养方式,推进各类农业主体市场化、农业资源资产化和功能衍生化。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健全育种创新体系,争取省农业创新驱动“三十双百”工程,建设多元化农技推广与应用服务体系。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农业大讲堂下基层宣讲活动。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规模化促进高效化,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应发展走向系统化、优质化。依托本土元素和红色基因资源,推进休闲农业、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相结合,创建一批田园综合体项目和休闲农业品牌。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积极推进“互联网+农业”,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农业各领域的应用。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支持“飞天”“赣农宝”“供销e家”等电商平台做优做大做强,推动更多优质农产品“上线”销售。
三、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高品质建设美丽乡村
(一)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大力开展“三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加快城镇和农村统筹,加强镇村联动工作,稳步推进宣风镇、上埠镇等镇村联动示范点建设,抓好全县村庄清理垃圾、清理塘沟、清理废弃物、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的村容村貌提升,确保到2020年做到所有不迁并宜居村庄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相当一部分村实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道路硬化、污水治理等方面提档升级,努力推动一批村基本实现生态宜居,建成美丽乡村。自然资源部门主抓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管部门主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健委和农业农村部门主抓农村厕所革命,农业农村部门主抓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把农村道路建设好,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资金支持。建立县级为主、争取省市两级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县级预算内配套投资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社会力量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有机结合、互促互进。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长效整治模式,注重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风土人情相适应、相协调。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村内塘沟、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积极按照中央明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中央环保督查重要内容和2019年国务院将开展大检查,以及国务院将突出抓好农村改厕等“三农”重点工作督查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扎实推进新农村点村庄整治建设。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以县为单位,结合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专篇)。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保护等,注重乡土风貌保留和历史文脉传承,防止城乡雷同、千村一面,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空间,编制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实施性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行动,努力将高铁、高速、320国道、芦南公路、旅游公路五带打造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和“乡村振兴”的样板带。抓好村组整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所有不迁并宜居保留村村庄整治。贯彻“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理念,抓好美丽宜居试点县、试点乡镇建设,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宜居庭院试点示范建设,树立改美庭院、改好习惯的典型。坚持建管并重,着力加强新农村建设后续长效管护。研究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管和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办法,明确各方管护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到2020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到2019年底实现组组通水泥路,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积极发展沼气、太阳能等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满足农村多能互补、经济便利的用能需要。完善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抓好普惠邮政、“快递下乡”建设。持续推进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4G网络覆盖进程,推进提速降费。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和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加强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标准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继续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加强计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测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人口应保尽保。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努力发展农村社区教育及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下乡兴办社会事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健身活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五)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开展流域建设,打造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大渔业“三网”养殖整治力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探索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深入开展“一河一策”编制及“清河行动”,促进河长制常态工作精细化。实施乡村水系连通工程。落实林长制,全面保护天然林,抓好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项目建设,继续实施7万亩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工作,指导矿山复绿工作,提升森林质量。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开展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示范乡镇创建。
四、健全乡村管理机制,高力度推进乡村治理
(一)抓实建强村党组织,发挥农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村党组织对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举措。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属性,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提升组织力。健全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制,以县为单位“一村一策”逐个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开展一次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成员清理出去。深入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驻村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建立完善日汇报、周小结、月反馈、年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人员的常态化机制。加大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培养选拔力度,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有效落实,着力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明确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保障必要工作条件。通过村级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树立村级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组织带动力。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统筹乡镇站所设置,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打造便捷高效的“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乡村综合服务平台,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农服务。
(三)积极引导持续推进,培育乡村文明新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融入民心,大力实施公益广告进乡村工程,营造浓厚精神文化氛围。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持续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挖掘和弘扬萍乡优秀传统文化,实施红色基因传承、新时代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倡导文明家风,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的独特功能,使尊老孝亲、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成为村民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村史馆、农家书屋、应急广播等设施,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村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坚持破立并举、疏堵结合,有效整治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树立婚丧礼俗新风。积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惠民殡葬系列政策,因地制宜探索公益性公墓建设。
(四)扎实开展突出管理,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的“雪亮工程”建设,织密视频监控网络。深入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加强全要素网格管理。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学习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盘踞农村的黑恶势力和宗族恶势力等,坚决做到除恶务尽、标本兼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和管理,突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坚决打击各种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的渗透活动。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排查治理,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
五、努力拓宽增收渠道,高效能促进农民增收
(一)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对返乡下乡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加大对吸纳能力强的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鼓励实体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
(二)鼓励支持乡村创新创业。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各类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充分发挥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及实施的知晓度、透明度和精准度。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等各类新产业新模式,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鼓励各级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全面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农户信用贷款,支持农户等主体有效融资。
(三)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带动、服务和保障能力,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让农民享有更多成员收益。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享受分红。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机动地、荒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结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等实体,带动农民增收。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通过多元化经营实现集体经济与农民“双增收”。
六、激发乡村发展活力,高水平深化农村改革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认真抓好确权档案的管理、移交,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盘活土地资产激活农村金融,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加强农村“一户一宅”和建房许可管理,持续开展农村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治理。按照国家部署,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成员身份认定的指导意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完善交易服务场所、服务交易窗口、电子显示屏等,规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
(三)推进林权改革和水利改革发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进一步落实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林权贷款机制,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创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机制,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修编)工作,创新场外造林合作机制。创新农业用水方式,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基层水利服务机制。
(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性综合型惠农服务中心,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惠农服务中心、农村电商、村级综合服务社、农贸市场等“三社一中心+N”融为一体,打造“为农服务”主阵地。采取托管式、订单式、合作式等多种形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土地托管服务水平。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使供销社成为市场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服务农业产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七、抓好农村工作队伍建设,高效率服务乡村持续健康发展
(一)统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继续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工程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带头人培训工程。注重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中的骨干培育成为职业农民的领军群体,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转化为职业农民的核心群体,将退伍军人、返乡创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各类科技人员打造成职业农民的新生群体。深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提升培养实效性,推动建立乡村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挖掘培养一批“田教授”“土专家”。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打好“乡情牌”“乡愁牌”,搭建发挥作用平台,鼓励引导更多在外成功人才、新乡贤返乡支持和参与家乡建设。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乡村振兴人才资源库,柔性引进院士专家等一批农业高端人才,引进培养一批农业高层次人才。持续实施“三支一扶”工作,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激励更多有志青年扎根基层、服务乡村。
(三)发挥农民在乡村建设中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办好自己的事。明确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事项,动员农民自主开展生产建设,自觉承担房前屋后的绿化净化、室内改厕等,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生活垃圾收集、塘沟清淤等村内公共事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创新农村建设管理方式,规范和缩小招投标试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农民参与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村民自主开展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止政府包办一切、大包大揽,坚决杜绝“干部干、群众看”现象。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高要求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一)突出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制定落实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严格督查考核。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出台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县一级农村工作“一线指挥部”的作用,更好发挥乡镇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落实乡村振兴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改进“三农”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密切与群众联系,尊重乡村发展规律,正确处理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之间的关系。加强“三农”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关心、重视、支持和促进“三农”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落实“四个优先”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落实关爱激励政策。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支持领域。各级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巩固提升“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与质量持续增加。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完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创建政策性金融扶贫示范区,加大对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信贷支持。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切实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扩面和试点工作。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实施以奖代补,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三)抓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发生在扶贫、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广泛摸排查找线索,聚焦农村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清除隐藏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害群之马”。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神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上来。
做好全县“三农”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县上下必须在省市县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建设实力芦溪、创新芦溪、美丽芦溪、幸福芦溪、清正芦溪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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