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公示
2021-02-20 14:20:01来源:湘东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74
农机购置补贴结果:湘东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19年结余173.4954万元,后向省申请追加补贴资金2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七批补贴资金共计186.05万元,补贴各类农机具252台(其中轮式拖拉机42台、联合收割机9台、旋耕机125台、微耕机54台、无人植保机5台、保鲜冷库1台、组合米机3台、粮食烘干机1台、水稻插秧机1台、开沟机6台、田园管理机5台),超额完成2020年购置补贴任务,受益农户149户,拉动农民投入624余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8〕18号)(详见附件);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在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详见赣农字〔2018〕18号文件附件1)作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有必要,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一年度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结构进行测算,省农业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并公布《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正常情况下,补贴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
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推进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
(一)组织投档。
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按规定提交补贴产品资料。补贴工作开展后,原则上组织投档不少于2次。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示,并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的农机生产企业须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并督促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对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补贴产品的归档档次有误、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产品销售并主动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已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投档和经营补贴产品。
(二)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三)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到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在办理补贴过程中,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是否要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和留存,由各县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4和附件5)。
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形式审核,要根据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兑付,补贴工作启动后农机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原则上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确保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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