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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深化整治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工作方案

2021-02-20 14:15:16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阅读量:331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有关意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重点领域,围绕涉矿、涉土,行业协会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行业乱象,找准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整治,及时精准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反应精准打击遏制黑恶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行业监管制度机制,维护行业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整治非法采矿等问题

滚动排查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而以协议出让的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发证的问题。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矿权科、矿保科、法规信访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区局。

整治时限:长期滚动排查整治。

(二)严厉整治违法违规使用集体土地问题

滚动排查是否存在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等问题;是否存在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征地拆迁,寻衅滋事、煽动闹事、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等问题;结合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及时掌握由乱生恶、由恶变黑等新动向,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开发利用科、耕保科、法规信访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区局。

整治时限:长期滚动排查整治。

(三)加强行业协会监管

滚动排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人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对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并对涉嫌垄断和恶意竞争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积极构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科、开发利用科、矿权科、测绘科、法规信访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区局。

整治时限:长期滚动排查整治。

(四)深化违法行为查处

滚动排查非法采矿和违法违规使用集体土地行为,认定是否存在宽松软现象,违法行为处理是否存在以罚代法问题;是否存在日常执法不到位甚至缺位、不敢碰真动硬的问题;是否存在阻碍执法的问题;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及时移交相关案件线索,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法规信访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区局。

整治时限:长期滚动排查整治。

三、步骤安排

(一)集中摸排核查阶段(2021年1月至3月)

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线索摸排机制,充分运用群众反映、日常巡查、信访举报等方式,结合明察暗访、宣传发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乱象进行再摸排、再排查、再收集,形成问题清单,落实专人核查,并及时上报移交。集中摸排核查阶段结束后,仍然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主动摸排收集一次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找出乱象突出的重点问题。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4月至9月)

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格立案查处,该移司法机关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行业重点问题定期专项调研机制,要加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对个性特殊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查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共性普遍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制度上、工作程序机制上开展整治,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

及时总结梳理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专项调研中找出的行业监管短板,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把源头治理作为治本之策。要按照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的要求,动态跟踪研判行业领域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推动建立整治常态化机制,将扫黑除恶融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全过程,贯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管理始终,不断增强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

各县区局、各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化整治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焦点、难点问题,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适时对各阶段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的将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局工作方案请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市局扫黑办。(二)强化协作配合

要建立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局各责任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调度各县区局对口股室、单位加快推进落实,加强涉黑涉恶信息流转,及时高效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局扫黑办。市局扫黑办要主动协调对接,深化工作联动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局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抓好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于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将相关情况向政府进行报告,增强整治威慑力。

(三)强化综合考评

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综合考评机制,把整治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成效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方面。积极总结推广表彰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做法、先进单位及个人,对整治工作中失之于宽、松、软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

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信息事项报告工作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部门要坚持每月梳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信息,明确联系人,于每3、6、9、12月的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至市局扫黑办。各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要在汇总县区局对口股室、单位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报送,各县区局要在统筹系统四个方面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前提下进行报送。对系统内重大重点涉黑涉恶问题、政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涉黑涉恶问题牵涉自然资源领域的情况等事项要立知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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