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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1-26 10:13:29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07

各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关于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官网截图

关于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农田建设工作需要,推进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省局《关于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农业综合开发中主体作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依托于乡村振兴总抓手,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立足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和受益主体都是农户的特点,拓宽管理思路,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既遵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属性,又尊重农田建设内在特征,强化规划项目储备功能,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加强关键环节把控。在充分发挥项目镇人民政府作为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积极调动多主体积极性,压实责任,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又好又快完成。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既要严格遵循上位法律法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农田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创新管理程序,压实各主体责任。

(2)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立足农田建设项目历史沿革,继承好做法,充分考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变化,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安排,有序建设。

(3)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农田建设;坚持乡镇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相关部门和实施主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田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4)质量优先,保障进度。坚持质量与速度并重,强化监督评价,压实各方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建设速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项目建设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依据国家、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建设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田块。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要适合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推进水稻种植。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高效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

(二)主要建设内容

农田建设主要内容为桥涵闸站、沟渠田林路,主要分为五大工程:

(1)排涝工程:按照排涝建设标准,全面实施河道综合整治、田间排水等工程,科学合理建设桥梁、涵洞、排涝站、小型排涝闸等配套建筑物,以确保排水畅通。

(2)灌溉工程:按照农业用水灌溉保证率达到相关设计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建设电灌站、输水渠道和小型田间配套建筑物。同时,适应高效节水需要,建设智能化地下管道和喷滴灌,提高灌溉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3)田间道路工程:按照道路畅通,满足机械作业需要,配套建设田间机耕道路,道路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形成网状交通格局,方便机械下田作业和农村交通需要。

(4)农田林网工程: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着力建设既能美化村庄环境,又能减少水土流失,增强农田防护能力的农田林网防护体系,沿项目区新建道路、区内河道,积极发展绿化林带,提高林木覆盖率和农村绿化水平。

(5)科技推广工程:为体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在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同时,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我区农业综合竞争力。

三、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坚持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技术指导的基本原则,加强农田建设的规划编制、前期准备、任务下达、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工作的管理,确保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高质量推进。

(一)规划编制

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区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对申报工作进行指导;项目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布局和建设内容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进行统筹谋划。

(1)注重规划衔接和现场踏勘。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农业空间布局规划有机结合、协调统一,规划内容不得在非农田区域和规划调整区域。对规划的中沟级以上建筑物必须定点定位踏勘,符合实际需要和施工可能。

(2)广泛征求意见。规划要从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突出产业引领,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对项目区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科技推广等建设工程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项目镇的规划须广泛征求项目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意见并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3)科学布局工程。立足我区历史沿革,继承好的做法,根据“主入口、主通道、主循环、主工程、主形象”标准,对照“旱能灌、涝能排、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的要求,突出核心建设区域,科学布局桥涵闸站、沟渠田林路等各类工程,建设内容均衡布局。

(4)优化工程设计。在项目镇做好前期规划把关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对照全区规划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指导、督查和综合协调,并进行评审完善。评审工作由农(林)业、水利、经济、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评审内容包括规划布局、工程设计、造价、设计文本质量等。按照设计规范设计各类建设工程,在坚持标准的同时,结合乡村振兴的要求,优化桥涵闸站公共服务设施结构,提高外观美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统筹项目入库。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根据乡镇区域资源条件,按规划要求,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以项目镇人民政府为申报单位,申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批复下达后,将计划指标中的直接工程费用及时批复至项目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镇人民政府是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进度、矛盾调处等管控的主体责任人,对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成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对实施计划的程序、要点、合法合规性进行指导,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按上级要求完成各类数据调查、评估和情况汇总。

(1)项目镇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或专门机构,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安排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从事业务工作,负责项目规划实施、矛盾调处、跟踪检查、资料完善等工作。

(2)项目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年度项目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同时将相关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审计等第三方机构的落实。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乡镇招标实施方案上报、计划管理的调整变更、实施进度统计、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等工作。

(四)竣工验收

农田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自查自纠检查、区级初验、市级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所有完工工程需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总体验收。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完成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中各项建设内容;

(2)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3)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4)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

(5)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乡镇工程竣工自验后,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

(五)报账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财务制度要求执行。

(六)监督管理

项目镇人民政府应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建设任务、建设投资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对农田建设项目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全区的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开展监督评价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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