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2021-01-26 13:41:21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读量:1194
余农产交办〔2020〕2号
关于印发《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按照《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余农产交办〔2020〕1号)的规定,现制定《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一、基本情况
根据《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余农产交办〔2020〕1号)的规定,我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统一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按照交易底价或评估价(按标的总金额计算)大小实行分级进场交易,交易底价或评估价不足50万元的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交易,交易底价或评估价50万元以上的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再自行组织交易。
本操作指南主要用于指导我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活动。涉及非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可参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方式进行,也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流程
农村产权交易方式主要包括竞价、招标投标、拍卖、协议等四种。竞价、招标投标、拍卖等三种交易方式应按照民主决策、交易审批、交易方案公示、制作交易文件、发布交易信息、接受报名收取保证金、组织交易、发布交易结果公告、签订合同、资料归档等10个步骤操作。协议方式交易无需发布交易公告组织交易,在第3步交易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进入第9步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一)民主决策
转让方在申请交易前,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项目交易方案进行表决,表决事项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余姚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详见附件1)。
(二)交易审批
表决通过后60日内,转让方向所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交易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2);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会议决议;
3.交易标的如涉及相关权利人优先购买权的,需提供相关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有效书面文件(详见附件3);
4.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易底价或评估价不足50万元的项目,由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交易底价或评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交易方案公示
经审批同意后的交易方案,转让方应当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录入系统。
(四)制作交易文件
转让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按照审核批准的交易方案制作交易文件(包括交易公告-详见附件5、6)。交易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交易标的物名称、基本情况、报名人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办法;拟定的交易方式、交易要求、合同主要内容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五)发布交易信息
按照分级进场交易原则,交易底价或评估价不足50万元的项目,转让方向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申请发布交易信息;交易底价或评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转让方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发布交易信息。申请发布信息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表(详见附件7)
2. 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
3. 交易公告
4. 委托代理合同(如委托代理机构代理)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自交易信息发布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和《交易文件》统一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进行发布,交易底价或评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还需在《余姚日报》上进行发布。同时转让方需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发布交易信息。
交易信息发布的期限,原则上交易底价或评估价不足50万元的,首次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底价或评估价大于等于50万元且不足1000万元的,首次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交易底价或评估价1000万元以上的,首次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接受报名、收取保证金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交易承诺书(详见附件9);
(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竞价系统的电脑端或手机端完成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七)组织交易
交易信息发布期满后,除网上交易外,按照分级交易原则,进入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现场交易,交易标的所在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须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见证、监督。
(八)发布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结束后,转让方与成交人按成交规则的规定签署《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11)。
成交确认后,转让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详见附件12)。同时,涉及集体产权交易的应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发布交易结果公告。交易结果公告日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根据《交易文件》的规定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并向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签交易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交易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附件13、14、15、16)。
(十)资料归档
转让方对每项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交易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农村产权交易档案包括产权交易活动记录、交易方案、评估报告、合同文本、异议处理情况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交易文件等资料的保管按档案保管相关要求执行。
>>如有宁波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