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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2021-01-26 13:56:58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104

关于印发慈溪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慈溪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慈溪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积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六个着力”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以金融创新驱动“二次创业”,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两年(2016—2017)的探索与实践,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涵盖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评估流转、风险处置等环节的融资配套政策与服务体系,创新推出一批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为核心抵押物的“1+X”涉农信贷产品,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多元化融资需求,争取到2017年底贷款累计发放额达到2亿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农民自愿。要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群众的实际出发,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委托流转、长期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制,完善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发挥流转平台作用;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坚持鼓励创新、风险可控。要针对基层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要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着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根据农业部等六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备。按照《慈溪市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做好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配合)

(二)着力赋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功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慈溪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利率、抵押评估、抵押登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流程,充分赋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功能。(由市人民银行、市农业局牵头,市农办、市农机管理站、市财政局、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配合)

(三)着力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评估机制。积极引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委托市农合联执委会组建专家组开展抵押物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抵押物评估标准,形成标准化的评估流程和框架。(由市农合联执委会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管理站、各镇、街道配合)

(四)着力健全完善相关抵押物处置机制。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金融机构可采取转让、变更、仲裁或诉讼及其他合法形式处置抵押物,以顺利实现抵押权。健全完善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挥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站)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相关产权进场交易,推动有关抵押物处置。市农合联执委会应完善“三农”服务功能,发挥会员单位信息、人才、管理等优势,采取临时托管、再流转等措施协助处置抵押物。(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市农合联执委会、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农机管理站配合)

(五)着力推进涉农“1+X”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地上(地下)附着物”抵押贷款,附着物包括农业设施、粮食或经济作物、农机具等;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与其他农村产权联动信贷产品,并适当增加授信额度。(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配合)

(六)着力加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扶持力度。一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按上年度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的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补偿资金,按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部分的10%以内给予补偿。二是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在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前,对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抵押物(农作物),要求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公司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增信;积极推广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有效缓释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三是出台激励政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市财政按基准利率的10%对金融机构给予贴息;完善《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设立金融业务创新奖,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奖励;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业务成效显著的县域法人银行机构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分别落实)

五、试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1至4月)。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二)推进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大力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底开展阶段性的评估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提出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于2017年底向浙江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制保障。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银行、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农机管理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市农合联执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时序进度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圆满完成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

(二)考核激励保障。将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宣传推广,协助做好流转土地经营权证的登记颁证、贷款管理。

(三)舆论宣传保障。要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一报两台”、各类新媒体等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附件:慈溪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

慈溪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施惠芳

副组长:许文东

王娇俐

成 员:杨 奕(市人民银行)

胡惠群(市农办)

余银国(市财政局)

沈均达(市农业局)

张 文(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程尚毅(市农机管理站)

何建立(市国土资源局)

高建军(市法制办)

谢志荣(市金融办)

叶可辉(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

叶钊君(市农合联执委会)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慈溪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杨奕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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