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南州四大举措全面推进泽库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8-04-10 11:49:28来源:黄南州政务在线阅读量:713
青海省黄南州根据全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四大举措,推进落实以“保障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牧民股份合作,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积极引导原则,制定出台《泽库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指导意见》、《泽库县集体股份合作社社员管理办法》,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基础上,做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集体股份合作社社员之间相一致,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实现集体股份合作社社员全覆盖。改革试点中,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人员和集体股份合作社全体社员民主讨论结果为依据,填写《泽库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表》和各新组建的集体股份合作社《社员名册》。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装订编印成册,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和县级农牧主管部门备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益办法,按集体股份合作社《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二、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对村集体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草地、耕地、林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等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牲畜、种养设施、农机、加工设施、商铺、宾馆等各种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管理的广场、办公用房、各种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以及股权、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实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及时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三、积极发展牧民股份合作
一是以草地牲畜入股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鼓励牧民以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入股组建生态有机畜牧业集体股份合作社,实行集体统一经营,进行畜牧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牧民收入;引导村集体牧民以草地和牲畜入股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把股份合作作为草地畜牧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主要形式,实现资源集约化、资产股份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协作化、用工统筹化、营销市场化。
二是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股到户。对村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制定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办法;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也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的基础上,进行折股量化,组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完善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
三是改造提升原有合作社。对原有的各类合作社进行提升改造,全面整合资源,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培训引导原合作社社员,提升能力素质的同时,支持和鼓励合作社吸收本村全员参加,扩大经营范围、加强规范管理,改变经营理念,提高运行质量。把财政支持资金及投资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新修订《章程》,把原合作社改造提升整合为生态有机畜牧业集体股份合作社。
四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理念,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为核心,实现草原保护、优化畜种结构、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有机生态畜产品、草原乡村旅游、民族手工业加工、中草药种植加工、特色种植业、商业等产业,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水平,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收益水平。
四、建立信息管理及产权交易平台
将集体资产股份登记、变更、交易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源、资产、资金、股权、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数据信息成果,建成数据库进行管理,实现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托县、乡(镇)、村集体资产监管、草场经营权流转等平台,建立牧区综合性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牧区承包草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使用权、牧业知识产权、牧区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出租、担保、抵押等形式流转交易。同时,制定农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对农牧区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牧民和集体合法权益。
注:黄南藏族自治州,隶属于青海省。位于青海省东南部,东南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和果洛州玛沁县为邻,西北与海南州同德县、贵德县和海东市的化隆、循化县接壤。辖4县: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面积1.88万平方公里,人口271460(2016年)。
黄南州南部泽库、河南两县属于青南牧区,北部为尖扎、同仁两县为高山峡谷;势南高北低。气候属属高原大陆性气候,河流有黄河、隆务河、泽曲河、洮河等。旅游景点有坎布拉国家级森林公园、李家峡电站大坝和库区风光、隆务寺、南宗尼姑寺、和日石经墙、圣湖仙女洞等。
泽库县,位于黄南州中南部,东与夏河县毗邻,南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西靠同德县,东北与同仁县接壤。辖2镇5乡:泽曲镇、麦秀镇、宁秀乡、和日乡、王家乡、西卜沙乡、多禾茂乡。面积6494平方千米,人口5.39万人(2000年)。地貌有高山带、亚高山带、滩地、河谷阶地、低山丘陵五大地带;地势由东向西倾斜。气候属高原亚寒带湿润气候区;山有杂玛日岗山,河流有泽曲河。旅游景点有和日寺、多杰宗寺院、和日石经墙等。名人有艺人哇角。
>>推荐:黄南藏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 泽库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