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东台市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2021-01-22 10:44:49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411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根据省、盐城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东台市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范围
作业补助覆盖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镇区,全市计划机械化还田三麦秸秆55万亩、水稻秸秆35万亩,还田率达85%以上。各镇区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自愿如实申报。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市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同一区域内必须统一为一类补助对象,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实际种植户,补助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收费时必须在当地作业市场价格基础上让利给实际种植户,申报作业补助时必须提供由村级确认统计的《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附件2),否则必须将补助对象调整为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三、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麦秸秆机械化还田:1、旱还田,联合收割机收获三麦→秸秆粉碎或切碎→秸秆机械化还田→水稻机插秧;2、水还田,联合收割机收获三麦→秸秆粉碎或切碎→放水泡田→秸秆机械化旋耕还田→水稻机插秧。
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联合收割机收获水稻→秸秆粉碎或切碎→秸秆机械化犁耕或旋耕还田→三麦机播。
(二)作业标准:旋耕深度为≥15公分,犁耕深度为≥22公分;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公分,秸秆切碎≤10公分。
(三)主推技术:全市主推秸秆粉碎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和秸秆切碎犁耕(深耕深翻)还田集成三麦机条播技术,扩大机插秧和三麦机条播。
(四)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稻区九镇三区为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地区,集镇周围、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和铁路两侧为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区域,联耕联种、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全部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秋季进行深耕深翻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
四、补助标准
全市范围内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中介机构核查验收后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公示,在省补助每亩25元作业费的基础上,市财政同步给予每亩5元的作业补助。各镇区补助资金计划详见附件6。市属农场、单位集体耕种的仅按省补标准补助,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由农业农村局汇总、中介机构核查确定补助面积、市财政将补助发放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原则上夏季5月10日至9月15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六、资金管理
(一)经费保障。各镇区财政必须保障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管理。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要求执行。市财政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服务组织的必须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打卡时注明“2020年夏/秋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三)严肃纪律。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部门、镇区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七、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确认公示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以村(场)、单位或农机服务组织、实际种植户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村委会书面确认统计并公示、镇级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公示后,市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必须拨付单位银行账号)。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
以村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实际种植户自愿到乡镇农技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5月底前完成政策告知。镇区农技中心审核农机服务组织、实际种植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村级确认统计
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村委会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统计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作业面积原则上以地力保护的面积为准,50亩及以上较大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
(三)镇区审核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实际种植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报公示表》,村级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夏季于7月15日(秋季于12月5日)前提交镇区农技中心,镇区农技中心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镇(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
(四)市级审核公示
1.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镇(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按申报还田补助面积30%以上比例核查,覆盖所有实施村,村村到,不留空白村。核查结束后,第三方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对重点镇村还田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东台市政府网站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资金支付
经市级对夏秋作业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夏秋二次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六)督查环节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全市通报。
八、工作职责
(一)镇区政府职责
镇区政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在市政府领导下,镇区政府组织农技中心、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区农技中心
制定镇区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协调作业任务,联合财政部门组织村委会、农机服务组织、实际种植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镇(区)政府(管委会)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
2.镇区财政部门
参与制定镇区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对镇区农机部门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二)补助对象职责
1.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操作相关农机具时,务必始终做到“三遵守”、“四不得”、“五严禁”,否则不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4.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局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核查确认焚烧秸秆田块的农户不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九、实施要求
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实施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政策告知、组织实施、登记造册、公示确认、第三方核查、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组织机构。市建立市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孙高明,副组长朱宝美、丁晓文、王雷、严晓棠、朱彦,成员由丁亮和、朱爱霖、施华波、杨玉萍、王浩、仲凤翔、周桂官、陈辰等同志组成,负责全市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组织领导和还田督查等工作,陈辰同志为联络员(电话:0515-68961110),负责秸秆还田资料收集、审核确认、信息公开等工作。市建立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指导小组,组长王雷,成员由丁亮和、杨玉萍、王浩、仲凤翔、周桂官、陈辰、吴剑铭等同志组成,负责全市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各镇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秸秆还田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细化目标责任。要落实秸秆还田责任制,市农业农村局与镇区农技中心、镇(区)政府(管委会)与村委会要层层签订秸秆还田承诺书,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区要将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落实到机手,落实到农户。各镇区要组织签订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协议,成立督查、指导组,划分包组,开展督查,加强对各村开展机械化全量还田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推进到位。
3、严格考核兑现。各镇区要科学制定秸秆还田工作方案,出台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程序,保证各工作环节有条不紊的开展。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联合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对重点镇村还田情况进行抽查。市政府将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对镇区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必须坚决核减,对虚报还田面积等情况,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镇区申报还田补助面积经市第三方核查确认低于80%的,按下降比例核减补助资金,对核减的补助资金由镇区财政负责配套。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数据,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要切实抓好作业补助资金监管,及时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附件: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如有东台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东台市农村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