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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2021-01-22 10:39:17来源:建湖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20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盐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现就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本方案。

建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市委、市政府“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四新盐城”建设,县委、县政府“四大战略”实施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县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其中由县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湿地进行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单独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2020年

1.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方案,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从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河流湖泊等水流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至2022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等水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建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的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严格对照职责分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严格对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要求,确保按时序推进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批准和指导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实施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配合

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健全协调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做好与县水利局、建湖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预划登记单元、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落实资金保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落实,并负责支出监管。

(五)做好宣传培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建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2.建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3.建湖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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