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2020年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实施方案
2021-01-20 10:27:30来源:淮阴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693
为加快推进淮阴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28号)以及《淮安市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计划》(淮办发〔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突出平台带镇(街道)机制优势,精力向乡村集中,资源向乡村倾斜,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农民进城入镇,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农民群众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完成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优先启动“九靠近两远离”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加快推进“空心村”以及全村农户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改造。
2020年,淮阴区确定9个镇23个项目4342户农房改善目标任务,具体为:刘老庄镇3个项目981户;徐溜镇4个项目625户;南陈集镇3个项目686户;淮高镇4个项目558户;丁集镇1个项目239户;三树镇3个项目447户;渔沟镇3个项目356户;高家堰1个项目300户;马头镇1个项目150户。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制定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名称、用地情况、涉及农户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对基本信息动态管理。着重做好四类重点对象户、“九靠近两远离”(特别是靠近“两高一大”)目标农户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台账管理。
2.建立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平台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农房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区级统筹保障、平台融资建设、区直牵头办理、镇(街)主体落实”的工作原则,形成积极作为、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农房改善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3.明确职责分工。(1)镇、街道做好宣传发动、民意调查、协助办理项目手续、搬迁安置、土地复垦、社会治理、“一户一档”档案管理等工作。(2)区直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具体职责任务。由区农房办协调牵头抓总;自然资源和规划淮阴分局负责做好农房改善项目农转用手续办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牵头方案报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方面工作;牵头开展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保障农房改善项目设计水准;区发改委牵头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可研编制、可研批复指导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市图审办,做好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做好农房改善项目资金保障和跟踪管理,牵头制定全区农房改善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制定和解读农房改善奖补支持政策,负责将农房改善资金拨付至区农房办并由区农房办根据工作进度统一拨付至相关镇(街道);区住建局牵头做好农房改善项目工程安全及建设质量监督、现场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方主体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区优化办负责项目实施跟踪督查,对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曝光问责。(3)平台公司协同区农房办制定切实可行的镇(街道)结对代建管理办法,做好代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预算、招投标等准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按期交付使用。
(二)启动实施阶段
1.区农房办牵头负责农房改善资金调度、日常管理、统筹推进、业务指导、跟踪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2.各镇(街道)负责农房改善项目具体实施:根据新建项目工程建设需要,灵活采用“统规代建”、“统规自建”方式开展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用于农房改善安置,由各相关镇(街道)负责管理,严禁违法交易。可通过与平台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开展镇(街道)、平台结对代建,保证建设质量、安全施工和项目品质。各镇(街道)做好资金平衡,建立与区农房办、代建平台、改善农户等三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台账,对农房改善基础数据和完成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3.区财政局做好区级资金平衡,做好农房改善资金保障;区住建局做好工程质量监督,配合区农房办开展工作绩效评价,为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三)验收准备阶段
1.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主体迅速组织实施,按照《淮阴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攻坚月实施方案》(淮农房发〔2020〕8号)总体目标,实现“三个一批”“两个具备”全力推进。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和设施配套,确保通过上级验收。
2.提前申请初验。各镇(街道)、平台公司按照省对县(区)绩效评价标准,做好提前验收,并报区农房办复验,对照验收要求做好整改落实,确保达到省、市验收标准。要加强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项目结束后的审计工作,各镇(街道)主动向区农房办申请,由区农房办协同区审计局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违法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3.加强长效管护。各镇(街道)做好新型农村社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社会治理,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明确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土地流转、管护责任。
4.及时资料归档。按照“一户一档”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内业资料收集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关心关注照顾四类对象群体,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补助安置标准和项目建设上优先考虑。做好农户搬迁安置工作,做到补助安置政策到户公开、公平、透明;统筹项目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建设遵循发展规律、顺乎民意的民心工程。
(二)紧盯时间任务节点。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好工作导向和工作节奏。本年度拟竣工项目要倒排工期,力争于4月底全部开工,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在12月15日前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三)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排定全年工作计划,区农房办要协同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做好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协同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拨付与管理;协同区优化办做好工作督查推进。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以“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通力协作、创新实干,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关于调整区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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