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云县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2021-01-20 09:55:55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84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等文件要求,为稳步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确权登记范围:灌云县城中心城区以外(县中心城区范围为:北环路以南,老叮当河以东,徒沟河路以北,新204国道以西的区域),利用农村宅基地建造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确权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至12月,为期三个月。之后农房发证转入日常登记。
三、登记资料
(一)由权利人(农户)提供资料:户口簿、身份证(核对后留存复印件)、权属材料(包括土地证、房产证、宅基地审批表等材料)等。
(二)由技术单位提供权籍调查资料: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图等。
四、组织实施
本次登记颁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实施。
五、集中办理
本次登记颁证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在行政村开展集中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镇街通知为准,办结后不动产权证统一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收费标准
登记期间,不收取测量费、登记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工作经费全部由县财政保障,不增加群众负担。
特此通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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