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2021-01-14 10:58:35来源:太仓市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74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以下简称农房)登记颁证示范点建设,积极、快速、有序开展全市农房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农房登记对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和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以“应登尽登”为原则,以维护农房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准绳,解决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在太仓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农房的登记情况、权属情况、四至情况、批准情况等做更新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收集资料,依法将2019年度太仓全市域航摄影像图上的农房确认到权利人。具体为:
1.农村住房
(1)对于已完成土地房屋登记的农村住房,且无变化的,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将对应的登记数据、房地一体的矢量数据录入至数据库。在2021年下半年,可进行统一更新换证。
(2)对于尚未确权登记、或仅完成土地或房屋登记的、或虽已登记但发生变化的农村住房,除不符合登记条件(家庭权属纠纷、当事人不申请、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的农房外,在2020年9月份前完成50%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在2020年底完成90%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3)对于存在家庭权属纠纷的,属地政府的调解部门(组织)应积极参与调解,尽快帮助解决家庭内部矛盾,待矛盾解决后予以登记颁证。对于调解无果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家庭困难的,法律服务部门应给予法律援助。
(4)对于权利人不配合,不申请登记的,属地镇(区、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村民小组代表要做好宣传发动,科学引导权利人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对于权利人暂时无法联系到的,要以本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为导向,建立台账,主动跟踪。
(5)对于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扎实开展调查核实,做好情况分类梳理,探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法,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分类处置。
2.其他农房
对于村委会、学校、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企业用地及其它用于非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的房屋,根据调查情况分类处置,对于应登记的,在2020年9月份前完成50%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在2020年底完成90%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对于存在违法情况等无法登记颁证的,做好台账汇总,探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法,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分类处置。
(二)建立并完善农房的管理机制,制定农房颁证的实施细则、制定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由农业农村局同步制定太仓市农房管理办法,确保解决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并不再新增。
(三)建立农房数据库、强化登记档案管理。以小区或村组为单位,建立已颁证、未颁证、空闲地在内的所有地块情况的数据库。全面收集、整理农房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查清权利主体、厘清历史脉络,做到“权利清、情况明”。依据当事人申请,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面积标准、房屋面积标准等内容所执行的发证标准按实施细则全市统一。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便民利民原则
开展农房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要强化便民惠民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对资料收集、调查确认、核发证书等工作应在村组或小区内实施,有条件的应上门服务。对于缺失审批或规划建设手续的,实行镇级、村级、组级三级确认及规划、建设等部门核实的方式进行。各级单位如需资料归档应自行复印,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
(三)全面覆盖原则
此次农房颁证工作应实现农村范围全覆盖,做到应登尽登。对不符合登记颁证条件的,也要做好台账记录,保证调查跟踪全覆盖,确保此次工作不错不漏。
(四)审慎稳妥原则
各单位、组织、人员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对收集及确认生成的材料进行质量把控,确保调查、确认的数据正确,避免产生后期纠纷诉讼。对农房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确保此次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成立太仓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农房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农房登记颁证工作协调机制。各镇(区、街道)成立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专班,抽调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农业农村、司法、信访等部门专人入驻,集中办公,确保经费落实,具体组织此次农房颁证工作的实施推进。
(二)加强党建引领
建立村民代表、党员干部分解认领辖区颁证任务机制,以身力行、带头执行、逐户宣传农房登记颁证政策,消除农户办证疑虑。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农房登记颁证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热情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追加此次农房登记颁证预算,落实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2.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会审后报市政府审议通过。负责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权籍调查更新、登记颁证等具体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区、街道)农房的竣工验收工作。
4.市司法局负责农房颁证工作的法律指导,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撑,落实法律服务。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及监管工作。
6.市城管局做好农房建设监管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农房登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地址信息,配合做好农房登记颁证维稳工作。
8.市信访局和各镇(区、街道)信访部门负责涉及农房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及维稳工作。
9.市法院负责梳理历年来尚未登记颁证的农房的生效判决,做好材料支持和调解工作。
10.各镇(区、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农房登记专班职能作用,做好辖区内权利人、村民小组、村(社区)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材料收集确认及初步审查工作,处理好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定辖区内登记颁证计划,切实推进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年内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各成员单位及涉及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配合,按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此次农房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政策保障
制定太仓市农房登记颁证工作实施细则、太仓市农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房颁证工作具体流程、操作标准,方便各镇(区、街道)工作开展。建立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加强人员保障
在建立市、镇(区、街道)、村、组四级工作人员队伍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党员代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在辖区范围内有一定威望或热心此项工作的同志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帮助推动此项工作高质、高效、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各镇(区、街道)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房颁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主动配合、积极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登记颁证工作氛围。
(七)落实经费保障
通过追加农房登记工作经费,保障作业队伍、数据库建设、宣传培训、办公耗材等各项费用支出,农房登记颁证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建立考核和通报制度
将本次农房登记颁证工作列入2020年度镇(区、街道)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定期由市农房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对各镇(区、街道)工作进展及工作质量进行通报,督促该项工作有进展、有成效,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
1.市政府成立太仓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房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2.由于时间紧、任务急,由市农房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作业队伍协助参与此次农房登记颁证工作。
3.各国土资源分局(所)根据2019年度太仓全市域航摄影像图按小区、村组制作各镇(区、街道)的工作底图、成果图。
4.市农房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5.完成预算追加,开展宣传发动。
6.建立各级工作制度及工作台账。
7.各镇(区、街道)于4月20日前成立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专班,根据属地宅基地安置小区和村组宅基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按照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表,在4月底前确定各镇(区、街道)农房颁证工作的工作时序,报市农房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5月~8月)
1.全面开展农房登记颁证,建立农房颁证数据库。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3.形成《太仓市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
4.市农房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区、街道)农房登记颁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
对农房登记颁证档案、农房颁证数据库进行整理、检查。形成阶段性总结材料,对各镇(区、街道)农房颁证工作组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表彰,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继续开展阶段(2020年9月~12月)
在完成示范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继续完成我市的农房颁证工作任务。同时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农房作情况梳理,研讨出台分类处置方案。
(五)分类处置阶段(2021年1月~3月)
根据分类处置方案,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农房进行分类处理,如收回、整改等。对于拒不配合的,可采用记入征信、申请法院强制等措施。
附件:太仓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太仓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我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22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以下简称农房)登记颁证工作扎实开展,示范点建设卓有实效,特组建我市农房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顾晓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岳智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白 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永林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陆月明 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二组组长
陈晓凯 市法院副院长
包顶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林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潘学远 市国资办专职副主任
王青青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姚金鑫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钱建初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 彬 市城管局副局长
朱红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健 市信访局副局长
朱 敏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李 焱 港区党委委员、规划建设局局长
郁颖珠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龚宣东 科教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陈 晨 城厢镇副镇长
彭 盛 沙溪镇副镇长
钱敏芳 浏河镇副镇长
庄 晓 浮桥镇副镇长
李 健 璜泾镇副镇长
陈 凯 双凤镇副镇长
金利锋 娄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开洋 陆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由王青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视工作开展情况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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