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太湖新城《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1-01-14 10:53:53来源:太湖新城管委会阅读量:1165
各街道:
为规范东太湖度假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通知》(吴委农2018〔5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加强租金管理,提高资产资源租赁收益,结合“三资”管理要求和东太湖度假区实际情况,现就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明确如下:
一、规范经济合同管理
发包(租赁)合同原则上签订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5年合同期限超过1年,原则上租金逐年递增粮田发包应合理确定标段,每标段面积宜控制在300亩左右,最高不超过500亩。
二、规范发包指导价
(一)房屋年租金指导价(不含房屋使用税)
1.经营性房屋:镇区底层不低于250元/m2,二层及以上区域不低于100元/m2;农村不低于100元/m2
2.标准厂房:松陵街道不低于120元/m2;横扇街道不低于140元/m2;八坼街道不低于100元/m2)工业用地年租金指导价(不含土地使用税)
(二)工业用地年租金指导价(不含房屋使用税)
横扇街道不低于10000元/亩;八街道不低于8000元/亩。
(三)资源年租金指导价
1.苗木地租赁:不低于1000元/亩
2.粮田租赁:横扇街道不低于770元/亩;八坼街道不低于750元/亩。
3.鱼池租赁:横扇街道不低于1000元/亩;八坼街道不低于1200元/亩。
(四)相关事项
1.新一轮发包的资产资源租金需达到上述指导价,并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轮年发包价。
2.特殊情况发包(如:房屋陈旧、位置偏僻、生态养殖、“三优三保”、太湖观赏性农业等)报各街道相关工作组会审同意,并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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