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出台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021-01-05 10:34:48来源: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05
随着开发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撤销村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发区出台《关于在撤村建居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集体资产性质权属。具体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社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和在产业园区建设的标房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按章程或协议的规定属于社区、村组集体所有的份额;社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二是坚持集体资产处置原则。明确对权属明晰、依法归社区、村组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不论是采取拍卖、转让、变现的方式,还是采取资产重组、置换、投资、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务必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等价交换、审核审计原则。
三是规范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凡符合条件需要撤制的村组,必须按照规范集体资产处置办法和规范集体资产处置程序方可实施;实施撤组工作时,开发区成立“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规范、协调村组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对集体资产在经营、处置等全过程实施监督;多路径谋求盘活资源性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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