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0-12-28 15:01:37来源:肇东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984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相关规定和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精神,为了全力改善农村特困群体基本居住条件,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认定
主要是指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严格落实《黑龙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28号)的通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定额落实到位,财政局要做到专户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手中。
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会议评议、排序、乡审核、县审批上报的申报程序。
(二)改造类型
我市2019年改造方式有修缮、翻建、置换、租赁和入住养老院等方式。
(三)改造标准
1、新(翻)建标准。按户籍常住人口计算,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4人户50平米,保障最低建筑面积,鼓励贫困户适当出资参与改造。贫困户要求增加面积的,贫困户需要提供资金来源渠道证明,说明没有因改造危房借债,面积标准为1-3人户40-60平米,3人户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
2、维修房屋标准。修缮加固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施工,要大力研究推广低造价、高质量的农房加固技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房盖、墙体、门窗、基础进行技术鉴定,根据农房破损部件,采取安全、切实可行的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成本,在确保安全居住的情况下,减轻改造户的经济负担,尽量避免因建房而加重贫困的情况发生。
3、购置、投亲靠友等解决措施。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在本村置换或购置安全砖房解决住房保障;对于经过思想动员和全面讲解国家及省改造政策情况下仍无力或不愿意改造的可以通过投亲靠友和入住养老院解决住房安全保障,由乡镇和村负责。
4、租赁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采取租赁安全砖房解决住房安全保障。要求长期租赁租期不低于5年。
(四)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C级危房维修改造补贴标准为1.4万元,最少不低于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D级危房翻建补贴标准为中央补助1.4万元和省级补助1.4万元,不足可由市政府兜底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租房长期租赁租期不低于5年,补贴标准为长期租赁补助1.4万元。
(五)施工要求
新建房屋按省住建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小户型住房设计方案图》或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修缮加固按《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施工,施工方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体工匠。
(六)验收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组织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进行初验。乡镇政府初验后,由市政府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七)档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负责区域内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填写和收集,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各乡镇要建立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以及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以备随时查阅。
(八)时间要求
所有危房改造项目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竣工,改造完成后验收工作在2019年12月完成。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肇东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住建局局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和残联主席担任副组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成员有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住建局、财政局及各乡镇等相关部门。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负责四类重点农户的精准识别和认定;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实施危房改造施工监理制度、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四类重点农户危房改造;财政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和发放。肇东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危房建设进度进行检查、指导、督办、通报。
2、质量安全保障。按照《关于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施工监理制度的通知》(黑建村【2018】3号文件)精神,聘请监理公司在危房改造中施工、竣工初验等全程参与,质监站负责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安全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3、兜底保障。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市政府确定通过建设农村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市政府出资建设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4、政策衔接。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改造对象。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应予以减免。
5、社会监督。一要完善调查核实制度。村、乡镇在评议、审批时,都必须上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危房改造农户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村级评议时应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评议。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批情况结果都必须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村、乡镇用政策公示栏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6、监督检查。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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