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政策有哪些?附办理及使用要求
2020-12-23 17:26:3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338
厂房产权分割大家应该也是有很多人都会碰到的吧,而厂房产权分割并不像房子分割那么简单,而且也会有相关的规定和政策,那么南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政策是什么?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南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政策
根据《南通市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厂房分割单元要符合现行规划、建设、消防等安全技术标准,原则上以幢或按层作为分割登记单元,如确需在同一楼层分割的,还须符合可独立使用功能布局,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对于按幢为单元分割且四至界线明确,凭本相邻权利人书面意见,按独立宗进行分割登记;若四至界线不明确或相邻权利人不同意单独划宗的,则按共用宗分别申请土地登记,按分摊面积登记。土地分割登记按厂房占地面积登记,道路、绿化、消防通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不分割登记。建筑(构造)物按房屋登记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
2、对于公用配套用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分割单位要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应管理义务,由分割单位指定某一单位统一管理。公用配套用房不得进行产权分割或挪作他用、出售、转让、出租等。公共基础设施分割单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破坏、占用。
3、分割单位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整体布局,每个分割单元均需有面向周边道路的独立出入口。宗地分割登记后不得改变原审批技术标准,分割后厂房布置装修须满足消防和安全规范要求,不可降低安全、防火危险等级。
4、对于整体建筑物跨建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同的多宗土地上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分割单元完整的原则,直接办理土地使用年期调整,原则上由使用年期长的宗地缩短使用年期,使调整后的宗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保持一致。
二、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办理及使用要求
在满足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条件下,标准厂房土地以分摊面积确权,建筑按房屋登记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标准厂房整体验收后方可允许分割使用。
2、标准厂房受让人必须是在平阳县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工业企业且经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准入。
3、标准厂房产权性质为工业厂房产权登记以规划核定的用途为准。
4、办理产权分割最小单元是指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且有明确、唯一编号楼层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5、项目所含生活配套服务用房不能单独出售,按生活配套服务部分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及生活配套服务部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5%进行匹配。
6、销售、租赁都必须以一个楼层为最小单位。
关于南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政策以及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办理及使用要求相关的知识,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必现在应该对厂房产权分割有了新的认知吧,关注农交网,了解更多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