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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08 13:48:45来源:桦川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2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2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桦川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农民住房依法流转和处置,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以“尊重历史、保护权益、先地后房、分类处理”为原则,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要围绕权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利用确权登记发证机会将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和违法建筑合法化。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要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及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和作风整顿工作成效,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目标,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成果,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登记颁证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妥善进行权属纠纷调处,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支撑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20年底,各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按照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加强组织、保障经费,高质量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2.确定技术路线编制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技术路线并制定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技术方案,满足实际需要,开展调查确权登记,并协调有关工作。

3.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认真开展核实调查工作,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4.实现办理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法制化规范化。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登记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把握政策界线、严格执行房地一体、严格确认权利主体、严格履行登记职责。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要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为农户颁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费,增添负担。

5.建设农村房地一体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共享机制。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2020年5月底前)

成立组织机构,承担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培训人员、宣传动员、技术路线、方法规范等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底前)?

1.排查摸底。以村为单位开展宅基地及房屋排查摸底工作,调查权利人、坐落、面积、审批情况、建造时间、超建面积、质量情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形成基础资料。

2.分类处理。开展宅基地及住房一体权籍调查测绘,建立不动产登记单元和权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3.确权登记。乡(镇)、村(屯)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动员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户申请登记,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继续有效。规范不动产登记发证程序,农村宅基地发证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发证程序进行,在工作开展前,要发布通告,明确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申请方式、受理时间等内容,通告期满后,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集中受理。

(三)总结验收(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底前)

1.检查总结验收。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自查,查遗补缺、提高完善,及时整理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

2.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并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机制,落实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乡镇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责任机制和监管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工作成果

(一)调查成果

1.权籍调查表。

2.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二)文字成果

1.《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技术报告》;

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三)图件成果

工作底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四)数据库成果

1.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五)登记成果

1.不动产登记登记簿;

2.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为统筹做好桦川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特成立桦川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李金录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明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力军   县财政局局长

单  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季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淼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道强   县民政局局长

李明臣   县公安局副局长

熊庆坤   县法院副院长

沈  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高明文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责任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及督查、印制相关不动产登记发证材料和表格、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测量结果审核、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发放、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建档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将工作经费列入到年度预算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调查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宅基地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协助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户籍认定工作。

县法院:提供各乡(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查封、抵押、扣押等事项的明细,确保各项工作合法依规有序进行。

县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开展房屋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2007年以前发证相关历史资料。

县税务局:负责对交易契税等各项税费的收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协调各村、相关集体建设用地单位收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等。

(2)负责协调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深远意义,组织乡(镇)、村(屯)干部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权属确认工作。协调各村干部并推举村民代表配合作业队伍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调查及权属调查的现场指界、认界及通知权利人准时到现场指界、确权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3.工作要求:

推进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安排部署。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要求,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本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并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结合责任分工部署,认真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破解疑难杂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我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经费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彻为农民减负和兴农惠农的政策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合理保障该项工作的日常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度保障

1.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差距及存在问题,有效破解难题。

2.严格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统一调查方法,规范测量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农房进行确权登记,不得重登、漏登、错登。同时认真核实调查和测量成果,确保资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

3.执行奖罚制度。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颁证率高、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县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的,实施约谈问责,进行全县通报。

(四)安全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乡(镇)、村(屯)要组织专人配合,通过测温及使用健康码等保证调查工作人员测量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舆论保障。通过主流媒体发声,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法规,提高各级组织、农民对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乡(镇)、村(屯)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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