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岔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03 11:28:52来源:南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7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改善我区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泥草)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实际,全面改善农村贫困户住房条件,为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脱贫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农民自愿、政府补贴、乡镇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位”的原则,以各乡镇为主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把握重点、分类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落实落靠。
三、目标任务
2018年计划完成90户,全面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具体分配为晨明镇37户,迎春乡23户,浩良河镇30户。
四、危房改造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
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C级维修改造,在有能力自行维修的前提下采取自行维修,在维修改造验收合格后,中央每户补助1.4万元;自身无能力改造的,由乡镇统一组织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在维修改造验收合格后,中央每户补助1.4万元。
(2)D级新建中央补助和省级每户补助共2.8万元,除中央和省补助外,资金不足采取农户自筹的方式解决,乡镇统一新建。
(3)D级自建由中央和省级每户补助共2.8万元。
(4)D级购买有中央和省级每户补助共2.8万元。
(5)D级无合理稳定居住户,可以租赁房屋,租期暂定五年由乡镇支付租金。
(6)D级新建五保户改造的房屋有居住使用权,产权归政府所有。
2、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及改造类型
申请补助户新建房屋面积:2人以下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3人户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4人户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4人以上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改造类型:包括维修、新建、购买、租赁,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两镇一乡C、D级危房改造必须经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验收,达到验收标准,乡镇统一完善房屋附属设施建设。
3、执行期限
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及时上报危房改造信息
按照省厅要求,每月25日前要将《2018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表一)和《2018年全省四类对象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表二)报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将会同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5、危房改造资金拨付用管理
为确保危房改造资金有效管理和使用,我区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都是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到位后统一拨付,拨付前要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改造的房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拨付。
6、档案建立和管理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时采集危房改造前、中、后期的照片并存档,信息采集要准确无误。纸质档案按照《全省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样本》建立,长期保存在区住建局,录入微机,形成电子档案,年末按要求组织好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岔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袁俊辉、姜世宏任组长,住建局、扶贫办及各乡镇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增强责任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财审【2017】28号)要求,强化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全程跟踪督查,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同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帮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质高效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农村危房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促进农民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积极创新和完善工作方法,引导农民自觉、主动参与,为实现全面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