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0-11-05 15:44:50来源:克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70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克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克山县委员会
克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克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探索股份合作等多种合作发展模式,有效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激励集体组织成员参与创业,激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释放改革效能,努力实现农村发展、农民富裕的改革目标。
二、目标任务
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成员界定、劳龄登记、股权设置、折股量化等程序,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遵循坚守底线原则。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严格依法依规和按政策办事,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没了。
二是遵循尊重民意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各阶段、各环节都必须履行合法的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是遵循保护民利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四是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压茬推进。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五是遵循积极稳妥原则。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既鼓励各地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又要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按照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要求,重点开展以集体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资源分类登记、数据录入建库、全面建档造册、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健全管理制度为主的改革。乡、村要稳妥推进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集体成员摸底认证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集体资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对上述三类集体资产,要实行分类指导。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2月10日—3月31日)
(一)成立组织,建立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克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改革组织机构,村级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领导工作组,同时成立宣传动员、清产核资、成员认定及劳龄登记、折股量化等五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制定方案,开展动员。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乡镇、村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程序讨论通过。同时,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村级改革方案必须张榜公布,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经总站备案。
(三)组织培训,奠定基础。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管站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文书)以及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为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第二阶段:(2018年4月1日—12月31日)
(四)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乡村两级要在县产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对村集体资产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清产核资内容要按照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用土地确权数据进行。工作中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实行分别登记造册。实施清产核资时,如村民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初步清查结果、提出异议修改后结果及最终确认结果实行“三榜公示”。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村级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清产核资报表和文字总结报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各乡镇对所辖村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组织验收,县要在11月5日前完成组织验收,11月30前市里组织验收,12月31前省里组织验收。
第三阶段:(2018年6月1日—2019年1月31日)
(五)成员认定,劳龄登记。届时将出台《克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村级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劳龄登记程序和操作细则。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根据土地承包关系、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和户籍关系等因素进行确认,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妇女合法权益。从1956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且年龄在16至60周岁,为个人劳龄有效期。在成员身份认定和劳龄登记过程中,对初步登记结果、提出异议修改后结果及最终确认结果实行“三榜公示”,成员身份及其劳龄确认后,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阶段:(2019年2月1日—2019年5月31日)
(六)股权设置,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届时将出台《克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及资产量化指导意见》,合理确定股权设置及资产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制定出本村的股权设置及资产量化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基础股和劳龄股)。集体股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及时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阶段:(2019年6月1日—7月31日)
(七)成立组织,建立制度。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按《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作为独立法人,要建立民主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起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的职责,县农经、市场监管部门对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登记,确认其法人地位。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关系和成员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的,县级要派驻专门工作组驻村督办。
第六阶段:(2019年8月1日—9月30日)
(八)检查验收,总结归档。村级要认真做好对改革相关文件、改革工作方案、成员身份认定办法、劳龄登记细则、清产核资报表、股权量化方案、《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章程》以及改革各阶段的民主会议(签字)记录或公示原始资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形成专门档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工作结束后产改档案由档案局永久保存。乡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验收总结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接受省、市、县三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乡两级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主管副县长等为副组长,县农业、畜牧、水务、林业、纪委监委、公安、财政、国土、教育、信访、档案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总站,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综合和督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支持、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乡镇、村也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科学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各阶段改革任务。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把宣传工作贯彻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全过程,通过广播电视讲座,发放《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召开座谈会和动员大会、入户走访、张贴标语等形式,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任务、内容及方法步骤等,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强化督导检查。乡镇党委、政府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县农经总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要按照改革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一段一督导,一段一检查,层层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政策执行不走样,改革流程不偏离,事后“不翻烧饼”。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对改革工作组织不力的个别村和“问题村”,实行“边改革边审计”,对审计出的严重问题直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处理好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解决问题不出村。对改革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销毁资料、挑起事端等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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