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2020-10-19 15:54:02来源:依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5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
(一)自2016年1月29日开始,全县颁发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自2016年1月28日开始,不再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证》。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
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类型。
三、登记受理部门
依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依兰县通河街与五国城路交叉口(依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受理电话:57239288)
四、设置乡镇不动产登记窗口
(一)为更好的服务于乡镇居民,农村宅基地等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分别是依兰镇、道台桥镇、三道岗镇、宏克利镇和达连河镇,作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出机构,其他乡镇按乡镇国土资源所管辖区域受理,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指导下,对辖区内所涉及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及相关事宜进行受理、收件,不动产登记调查认定、审查等,由各所长签字盖章并呈报。
(二)依兰县县城区域内所涉及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及相关事宜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为减少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实行逐步替换。
特此公告
依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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