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2018-02-28 11:32:04来源:黄冈市财政局阅读量:1471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全市乡村振兴。《意见》的主要内容是:
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到2018年,全市4008个行政村(社区)基本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形成具有黄冈特色的集体经济治理体系。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达到全市总数的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确定改革工作重点。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职能、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和作用等,并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水费优惠政策、加强金融和土地政策支持等方面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支持,确保顺利推进改革工作开展。
强化改革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牵头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具体负责推动改革实施。各县(市、区)党委是本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是辖区的直接责任主体,县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广泛宣传培训。各地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改革政策精神,宣传推动改革的生动实践,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分类有序推进。三是分类有序推进。重点办好武穴市的全国试点、麻城市的全省试点和其他县区有代表性的三个以上的村的试点,到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并通过省市考核验收,为全市探索经验。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县市区“三农”重点工作、重点改革项目考核和政府月度大督查范围,严肃改革纪律,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意见》还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步骤进行了部署安排:第一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全面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和试点示范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面推进和验收总结阶段。
注:黄冈市,隶属于湖北省。位于湖北省东部,北接河南、东连安徽、南与鄂州、黄石、九江隔江相望。辖1市辖区、2县级市、7县、1管理区:黄州区;麻城市、武穴市;团风县、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黄梅县、红安县;龙感湖管理区。面积17453平方公里,人口810万(2017年)。
黄冈北部和东部为大别山低山丘陵,中部为丘陵岗地,南部为长江冲积平原。气候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江淮小气候区,四季光热界线分明。河流主要有巴河、佛河、新河等,均自北向南注入长江。是全国“板栗之乡”,“药材之乡”,“甜柿之乡”,麻城龟山古杜鹃群落以其面积最大而载入吉尼斯世界记录。
黄冈市境内旅游景点有天堂寨(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桃花冲(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薄刀峰旅游风景区(国家AAAA级风景区)、东坡赤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横岗山、龟峰山、黄麻纪念园、青云塔、遗爱湖、五祖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