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平罗县又获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等试点14个
2018-02-26 13:17:17来源:平罗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056
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在承担7项国家级农村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又获批农业部等14个部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和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试点,以此为契机,平罗县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实施中,平罗县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添集体经济壮大“新活力”。明确村委会作为入市主体,赋予其出租、抵押、作价入股、转让等权能,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探索了直接入市、调整入市、整治入市、优先入市四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截至目前,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6宗1966.2亩中,已协议出让8宗86.02亩,出让金516.12万元,土地增值收益137.59万元。
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打通农民增收“致富路”。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在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基础上,指导乡镇选择1-2个集体经营性收入较多的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进一步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产业“新业态”。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力度,发展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全县将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44个,打造农业产业联合体,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产机械化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逐步开展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清理整治,打造宜居宜业“新农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将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复垦等,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打造农村适度集中居住、基础设施完善、村庄环境优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中心村。
注:平罗县,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位于宁夏银川平原北部,石嘴山市所辖唯一建制县;东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相邻,西以贺兰山分水岭为界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接壤,南与银川市贺兰县比邻,北与石嘴山市惠农区相连。辖7个镇、6个乡、1个农场:城关镇、黄渠桥镇、宝丰镇、头闸镇、姚伏镇、崇岗镇、陶乐镇;高庄乡、渠口乡、灵沙乡、通伏乡、高仁乡、红崖子乡;宁夏国营前进农场。面积1568平方公里,人口253249人(2010年)。
平罗县地貌地形可分为贺兰山区、山前洪积扇区、西大滩碟形洼地、冲积平原区、灵盐台地和河滩区六大地貌单元。气候属于大陆性气候。主要河流有黄河、都思兔河。是西北的鱼米之乡、富庶之地,有“塞上小江南”的美誉。有贺兰山岩画、平罗玉皇阁、沙湖旅游区、沙湖自然保护区、田州古塔、金马河(云升)生态旅游区等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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