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和方式有哪些?附交易范围!
2023-10-09 11:38: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84
近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印发了《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方式、流程等。那么,2023年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和方式有哪些?交易范围包括哪些?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2023年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和方式有哪些?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四荒”使用权。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尚未发包的,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
3、林权。指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交易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4、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指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5、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财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交易;集体经济组织在其他市场主体持有的资产份额应在申请办理登记变更前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成流转交易。
7、农民房屋使用权。指农民自有房屋使用权委托农村集体出租,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可重新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交易。
8、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户依法依规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组织内部可采取转让、置换等方式流转交易,非本集体组织成员采取租赁方式流转交易。
9、涉农资金项目招标。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招标主体的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等,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流转交易。
10、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指农村集体自有或联营入股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11、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村集体自有或联营入股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日常维修管护、节约用水、不损害第三方用水权益、服从防汛、排涝统一指挥、遵守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政府监管等原则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12、农业类知识产权。指集体自有或购买的涉农作品(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13、农村生物资产。指农村集体所有的生长中的大田作物、用材林、经济林、存栏待售的牲畜、产畜等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采取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交易。
14、农业产业项目的招商、转让等。
15、其他可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
二、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范围包括哪些?
全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根据交易品种的性质、交易金额等,分级进入市、区、镇街三级交易机构流转交易。其中,市级交易机构的交易范围包括:
1、未设交易机构区域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2、涉及跨区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3、涉农区内区、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不具备区规定交易条件的集体资产资源类项目及涉农资金类项目;
4、农业类知识产权及农业科技成果交易;
5、有试验探索性的试点交易项目;
6、产权权利人自愿进入市级交易机构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项目。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2023年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方式、范围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点击: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