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是什么行政行为?
2023-10-09 11:41: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48
责令限期拆除是一种行政行为,通常由政府或行政机关依法发出,要求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拆除或改正违法建筑、设施或行为。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是什么行政行为?
一、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一般属于对违法当事人采取惩罚性制裁措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惩罚性,是通过给违法相对人的合法的权利或权益造成损害来达到惩罚,而责令限期拆除是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决定,命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违法建筑。
行政处罚包括的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收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等,责令限制拆除不在其范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是什么行政行为?
1、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是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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