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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7-28 11:49:18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阅读量:602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1日

抚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抚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38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和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制度完善、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流转农村综合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向社会公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促进城市、农村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农村综合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综合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现农村综合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乡三级联动,一体化建设,系统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探索建立“组织合法化、交易规范化、操作流程化、管理制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体制,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四、工作内容

(一)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1.成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服务机构。按照交易行为合法化原则及要求,依托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活动,分别增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服务站)”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运行机制。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健全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要明确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可由村干部兼任。

2.明确各级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职能。(1)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培育和建设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活动;制定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规则、工作制度和交易流程,规范交易价格;发布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履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鉴定服务;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并引入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政策和业务咨询、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组织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宣传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市范围内较大类(宗)农村产权交易等。(2)县(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是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主体,主要负责本区域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受理登记、审核交易内容、信息收集发布、组织产权交易、见证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书、完成交割结算等;对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3)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是县(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本区域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上传上报、政策咨询等服务;指导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转出方产权交易材料申请等。

(二)搭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1.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基本要求。(1)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由农业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筹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市场运作规律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2)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与农村综合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工作机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网”,实现从信息收集、公开发布、组织交易到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3)坚持“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格式文本、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督管理,逐步形成覆盖全市、服务三农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络体系。

2.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场所设置。按照“有利于集约各单位行政资源、有利于高效办理各项手续”的原则和“一站式”服务要求,市、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一律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公区域,设立交易服务大厅,开设政策咨询、受理登记、组织交易、交易鉴证、资金结算、经济服务等服务窗口,建立工作轨迹台账,配置专用档案柜,配备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要根据自身条件,设置服务窗口,并明确承担部门和工作人员。

3.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开发农村综合产权电子化交易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打造全市统一的软件管理、硬件支撑服务平台,做到一个网站交易、一个系统管理、一套软件运行、一个后台支持,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数据库网控中心,与各涉农产权主管部门的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进行对接,实现农村综合产权信息共享。开发专属网站,建设专门的网络信息传输系统和线上交易系统,基于互联网实现交易审核、信息发布、业务管理、招标竞价、电子监察等多重功能,做到市、县、乡三级产权信息的贯通应用。适应智能化发展趋势,配套开发第三方应用程序,建立交易便捷、功能覆盖的手机终端系统。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产权抵押担保信息,记录借贷主体信用情况,防止农村产权幕后交易行为发生。

(三)明确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品种。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林权。

3.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使用权。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7.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9.农业类知识产权。

10.其他依法应当交易的农村产权。

(四)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制度建设。

制定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管理办法,明确产权审查监督、组织交易、交易鉴证、抵押融资、调处仲裁、风险防范、收储处置等方法步骤,设计好覆盖产品注册、申请、挂牌、交易、竞价、结算等环节的各类产权交易规则。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理清内部运行和上下衔接的工作程序,制定交易流程图并上网、上墙。为转出方、受让方制定统一的《交易申请书》、《交易合同》、《交易鉴证申请表》等格式化范本等。

五、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上下联动、整合推进、讲求实效、统一规范的思路,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服务平台搭建和市场体系制度建设,争取在2016年2月底完成。

(一)搭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1)成立机构。2015年12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抚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2016年2月底前,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挂牌。乡(镇)要依托原有的“一站两中心”建设基础,与县(区)同步完成挂牌。(2)场所设置。在2015年12月底前,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全面完成场所建设并运行。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市级中心设计,2016年2月底前,完成场所升级改造并运行。2016年2月底前,乡(镇)全面完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设置。

(二)完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系统开发。(1)确定系统开发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严格程序依法依规,确定系统开发承建商。(2)制定系统开发方案。2015年12月初,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房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台《抚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系统开发方案》。在系统建设方案中,要预留好数据模块和端口,以便今后引入具有经营资质的专业交易机构,进一步拓展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3)系统建设及运行。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抚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网上建设和系统框架搭建,同步完成市、县、乡三级交易体系建设,2016年1月开始测试运行。试运行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从2016年3月份开始,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系统正式运行。在此期间,市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县、乡人员的培训工作,系统开发承建商负责做好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完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制度建设。2016年2月底前,由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抚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市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房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台产权交易管理规则、交易流程图以及相关格式文本,并提交联席会议会审。

第二阶段主要完成宣传发动、确权颁证、数据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产权主体进场交易,逐步培育和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

(一)宣传动员。各县(区)、乡(镇)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和举措,积极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及发展成效,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引导农民个人、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觉入市交易,促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转。

(二)确权颁证。各县(区)要根据上级的精神和工作布署,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房管等部门,对涉及的农村各类产权要尽快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并确保各项数据审核无误,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数据库建设。为实现产权交易中数据对接、信息共享的需要,各县(区)要在确权工作基础上,对各类产权数据进行认真复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各类农村产权数据库,落实保密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对数据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抚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平台建设费用和系统开发费用,可以由财政出资,也可以引入合作银行或第三方出资共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顺利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建立由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房管、规划、科技、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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