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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2020-07-24 13:39:48来源:海东市政府网阅读量:1026

2020年3月18日,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东政办〔2020〕49号),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海东市农村产权

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东政办〔202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2020年3月6—12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自2017年9月15日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以来,各县区紧密安排部署,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了双组长制的工作领导小组。自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落实经费2190万元(省级经费1916万元、市级经费10万元、县级经费264万元),召开县级以上专题会议或培训60次,参加人数6417人次。全市1587个行政村清产核资及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清查账面资产总额80927.44万元,核实资产总额 254307.24万元(经营性资产总额51317.22万元),完成成员身份界定368328户1473975人,量化资产总额 63850.41万元。目前,全市共有430个村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已挂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394个。中:互助县294个行政村全部挂牌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率100%;平安区111个行政村中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97个,挂牌61个,完成率55%;民和县312个行政村中挂牌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36个,完成率11.54%;循化县154个行政村中挂牌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1个,完成率0.65%;乐都区354个行政村中挂牌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1个,完成率0.28%;化隆县362个行政村中挂牌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1个,完成率0.27%。

乐都区:2018年乐都区被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区录入清产核资共354个行政村,清查账面资产总额14354.8万元,核实资产总额59852.95万元(经营性资产7162.95万元),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356.07万亩,完成成员身份确定66627户231363人,挂牌成立股份制经济合作社1个,量化资产总额2522.35万元,所有村均已完成村民代表动员大会。

平安区:2018年平安区被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区录入清产核资共111个行政村,清查账面资产总额13470.07万元,核实资产总额57825万元(经营性资产29775.56万元),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101.47万亩,完成成员身份确定24685户89054人,成立股份制经济合作社97个,其中挂牌61个,量化资产41078.54万元。

民和县:2018年民和县被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县录入清产核资共312个行政村,清查账面资产总额888.42万元,核实资产总额34224.46万元(经营性资产622.24万元),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298.67万亩,完成成员身份确定87255户384116人,挂牌成立股份制经济合作社36个,量化资产总额2571.99万元。

互助县:互助县已完成省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通过了省级评估验收。全县录入清产核资共294个行政村,清查账面资产总额52214.15万元,核实资产总额55090.54万元(经营性资产4322.88万元),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242.81万亩,完成成员身份确定92735户361961人,294个村均已挂牌成立股份制经济合作社,量化资产17677.53万元,发放股金证书91208户356109人。

化隆县:全县录入清产核资共362个行政村,核实资产总额23010.47万元(经营性资产459.24万元),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400.47万亩,完成成员身份确定61870户262751人,挂牌成立股份制经济合作社1个。

循化县:全县录入清产核资共154个行政村,核实资产总额24303.82万元(经营性资产8974.35万元),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120.83万亩,完成成员身份确定35156户144730人,挂牌成立股份制经济合作社1个。

二、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前已进入改革关键期。总的来看,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是推进改革的主体。部分县区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中心工作和改革重点,认为产权制度改革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工作,从面上推动改革工作的措施不多,股权量化及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进展缓慢。二是宣传力度不够,村民参与热情不高。有的县区宣传形式单一,以开会代替动员,以标语代替宣传,另因改革目前不产生收益及分红,群众对改革知晓率和参与度较低,没有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上热下冷”的现象在乡村两级表现尤为突出。三是改革进展不平衡,股份制改革工作整体滞后。省、市制定了明确的改革任务推进时间表,部分县区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改革进度滞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比如乐都、民和、循化、化隆四县区股份制改革工作相对滞后,这些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及省、市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释放更多活力。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分管领导亲自落实,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的工作新局面,全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改革。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各项任务。

三要强化政策调研和部门协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工作督导,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四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质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周调度,不定期检查”制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各县区也要加强督导,对改革工作中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进行约谈、问责,切实保证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五要全力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各县区要指导和督促承担改革的乡镇、村尽快完善改革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组织机构,6月底前必须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完成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各县区按照先完成先验收的原则,在完成县级自验的基础上,申请市级核查及省级验收。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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