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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2022)印发!

2023-01-12 16:41:29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阅读量:980

2022年12月28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赤政办函〔2022〕28号),拟设立“赤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和抵(质)押融资服务,拓宽两山公司和其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我市“两山模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如有赤壁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赤壁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函〔202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为全面推进赤壁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赤壁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2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立足赤壁市连通全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进程,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2.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权益。建立信息畅通、管理规范、自主交易、公正透明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坚持整合资源、稳步推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逐步建立覆盖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

二、主要内容

(一)搭建交易平台。

由市政府授权并同意赤壁市两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组建赤壁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性质为企业法人,依法在市监部门登记注册,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该公司成立后,负责投资建设、运营赤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稳步扎实做好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功能定位。

赤壁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是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为基础,以农村金融和相关服务为抓手的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由市、乡镇(街道)、村三级交易服务机构组成,通过集聚信息传递、交易中介等功能,为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投资者流转农村产权提供交易便利和制度保障,逐步建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功能,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农业农村数据运营、农业产业园资产运营、农业社会化等服务。

(三)交易范围。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经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9.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规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以及转让、转租和抵押。除按照规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的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入市交易。

1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村民多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

11.农民住房财产权。即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上的住房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包括:继承权、租赁权、针对本村村民的转让、租赁、抵押和出售权。

12.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13.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14.农村产权质(抵)押、融资服务。

15.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政策及市场咨询。

16.其他。农村建设项目(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相应的交易品种。

(四)组建形式。

构建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实行分类交易,市经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规则,明确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和要求。乡镇(街道)、村服务平台通过市级开发的统一软件,建立统一网络体系,实现网络信息对接,形成三级联动、覆盖全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1.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提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鉴证服务工作,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进入本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登记工作;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建立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价格库,向市农监委提交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情况,及时报告对市场经营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2.乡镇(街道)交易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使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平台上传、核对基础资料;组织集体资源与资产进场交易,发布本级需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及时报告对市场经营和社会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村级服务室主要职责:搜集、上传土地流转信息,组织集体资源与资产进场交易,对优质地块信息进行一定的包装和推介;陪同土地投资方看地;协助办理土地流转的相关手续。

(五)运行机制。

1.管理模式。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行“八统一”(统一交易环节、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平台运维标准、统一平台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信息共享、交易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2.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主要有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限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3.服务内容。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引导社会机构,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4.交易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需进行承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合作、租赁、出让、合资、作价出资等方式流转交易的,场内可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5.交易程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应按照“转让申请→前置审查→委托交易→信息发布→确定方式→组织交易→成交签约→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变更备案”程序进行。

6.权属登记。市经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转让标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审核、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农村产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签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审核、登记后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有关部门根据凭证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机构。成立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监委),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科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人民银行、市两山投资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农监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管局。

(二)明确职责。市农监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市经管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网络平台以及各级交易市场建设,对接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和服务标准;组织协调跨区域的大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产权交易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出台《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和《赤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同市各职能部门制定行业交易规则,经市农监委批准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确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逐步实现权属固化,为农村产权交易奠定基础。同时,建立信息披露、风险警示等风险控制体系,建立成效鉴证和支付保证的信用保障体系,降低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权益。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市经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中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以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科学利用交易平台的功能,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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