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最新政策:8月1日开始实施!
2022-08-05 15:54:1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47
7月27日,眉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3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农交网小编整理了眉山市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最新政策,感兴趣的朋友接着往下看吧!
眉山市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最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有眉山市户籍、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三)执行日期
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护理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资金安排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扩权县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以10%的比例对非扩权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五)申领程序
①自愿申请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逐级审核
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县(区)级残联审核,县(区)级残联审核后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县(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③补贴发放
护理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护理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的;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或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④跨省通办。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63号)执行,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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